浅谈保定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_城郊失地农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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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定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
----以百楼乡东百楼村为例
朱合猛08劳动与社会保障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071000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近10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因此而丧失土地的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扩大。在这场中国式圈地运动中,保守估计,目前全国失地农民已达5000万,10年后可能超过7000万。如此庞大的群体,面临着后退无路、被动城市化的境况,政府如何充分保障其经济、政治等基本权益,妥善解决其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促进其全面转化为市民,成为中国推动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一大难题。
与当前中国处于社会底层的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无业者、失业者、半失业者和待业者)、进城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弱势群体相比较,失地农民作为城市化的被动参与者、现实利益的受损者、预期回报的迷茫者,处在社会最底层和城乡边缘,是城市化中最脆弱、最无助、最复杂、最需要政府扶持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其脆弱,体现于经济基础极不稳定,征地补偿金标准偏低,就业渠道偏少,社会保障不够全面甚至几乎没有,他们就像城市化母体孕出的高风险早产儿。其无助,体现在失地农民游弋于城乡之间进退两难的困境,离开水的鱼就不成为鱼,失去土地的农民本就不是农民,而融不入城市又无法成为市民,他们一夜之间变成什么也不是,好处不沾边,坏处全碰上,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生活无保障、创业无资本的“四无”状态。其复杂,体现在失地农民问题涉及中国城乡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深层难题,且牵一发动全身,处理的难度极大。
目前,在社会学界已经有一大批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分析,譬如,人们对广州城中村失地农民已经有较多关注;上海郊区的失地农民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政府的重视;此外,在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比如对杭州、苏州失地农民也有了一些考察,对北京、成都等大城市城郊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也有了一些收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大多聚焦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或局限于大城市郊区。实际上,随着人口城市化率迅速提高、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加之经济产业结构的“西部梯度转移”加速等因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其中的二三线中小城市城郊失地农民也在日益增多,像保定市这样的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征地现象与失地农民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
从理论上讲,像保定市这样欠发达地区城郊失地农民现象“问题化”色彩可能更为严重,更需要解决。这是因为一般而言,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扩张的盲目性强,城市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差,征地的随意性也更强;中小城市的地方财政实力较弱,补助失地农民的实力也较弱,失地农民的善后工作更难以完成;中小城市的地方政府施政的正规性低,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土地对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现实意义与象征意义也更大,失地对普通农民的打击可能更大,等等。这样,在大城市可以
依法行政,为失地农民提供较高的征地补偿费用,为失地农民解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的时候,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对失地农民所能做的可能只是象征性的提供一些货币补偿,此后,再也无力管顾他们了。
本文就以保定市东河大新区、保定学院为主体的大学城和以立中、卓正为主体的产业园建设征用百楼乡东百楼村(由于该村在我们学校的北面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北村”)土地为例,略加探讨该地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及安置对策问题。
目前,该区失地农民的就业特点和现状主要表现为:从总体上看,可以用“一小部分人无业,一小部分人转化为职工和绝大部分人自主谋业”这三句话来概括。自从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后,该村村民每人大概可以获得两万多元的补偿,至于就业安置,则基本上没有任何保障。下面是对村里干部进行的两段访谈内容:
问:对于征地的农民就业问题,市里和你们街道有什么办法?
答:
(一):一般都是自谋生路。就业是解决不了的,我们现在没有劳务需求。一般都是用钱安置后再说。(就安排工作而言)现在农民的怨言也不多,因为大学生毕业后都没有工作,别说给他们安排工作了。
答:
(二):安排工作在我们这是那是不可能的,只有在沿海发达地区才有可能。单位里都有许多人下岗了,哪还有位置给他们,都是自己想办法。再说了,政策也没有规定。
从谈话中可以看出,基层政权认为:第一,自己地区没有能力为失地农民安排工作。地方政府自己也认识到,尽管本市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市里的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吃饭财政的状况难以根本缓解。因此根本就没有盈余的财力用来为失地农民安排就业岗位。
所以,就本地而言,就出现了上述所说的三种工作状况。另外,由于该村部分征地被建设学校所用,同时大学学生又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该村村民多少可以从学生身上找到可以维持生计的收入来源。
首先,全村几乎将近有百分之八十的家庭都盖有专门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房屋来出租。一般来说村外靠近学校的房屋基本上每间120元/月,村里距学校较远的100元左右,网费都是每月30元,水可任意用,电费另算。每户多的大概有十来间,少的有五六间,照此算下来每月也有将近一千到两千元的收入。所以,一些年纪较大、劳动力较差的村民基本上可以靠这个维持生计。同时,出租房屋并不影响白天正常的工作,比如,可以在“北街”开个小饭店,甚至弄个小吃摊,在买饭时同一位卖“油酥炒面”的小伙子交谈,他谈到:正常上课日的时候,每天基本上可以卖150份没有问题,好的时候可以卖到将近300份,每份2.5元,一天下来也有四五百元的收入,去除成本也应有三百多元的净利润。当然,这是被我们公认的做的比较好吃的一份,也是生意最火爆的,其他人就没有都是这么好运了。但是至少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依靠大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还是可观的,还有比如卖水果的、刚开学时卖旧书的以及复印店等等,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摊位在整个学校学生消费的拉动下整体而言还是过得去的。所以,就北村的失地农民而言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失去土地而建立起一所大学其实并非一件坏事,学生群体是一个非常大的消费群,尤其是大学生是
一个很大的市场。北村附近不缺乏就业岗位,缺少的只是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政府或基层组织要想促进安排就业,完全可以规范北街商业活动,加强以北村村民为主体的消费提供者,鼓励自主创业自谋生路。这样既可以减少了政府的压力负担,又增加了该地的就业。
因此,根据以上以北村为例关于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我们大总结了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更好的实施和改革。
1、继续发挥征地单位就业促进的作用。建议在出让土地时,村委会应该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优先吸纳本村的劳动力。
2、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应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济活动,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以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对农业生产方面有特长的农户,要发挥他们的种植、养殖技能,为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到农业园区、异地、基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征用土地时,如在规划区内留出一定数量土地返回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4、应积极组织失地农民外出打工。由于城郊地区距离市里较劲,所以工作岗相对较多,可以大规模的组织失地农民以外出打工的方式实现就业。政府应该尽可能提供帮助,争取以失地农民集体方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这样可以保障外出打工的农民的利益,又可以通过这个集体组织对外出打工的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劳动竞争力。
政府应针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列出专门培训经费和使用方法;积极鼓励用地企业就地用工;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要参照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同时要考虑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对自办实业而资金有困难者,提供专项小额贷款给予帮助扶持。此外,还应把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同对城郊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结合起来,让潜在的失地农民先提高素质,逐步脱离对土地和农业的依赖。
由于土地难以换得保障,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让农民握着一生中难得有的一大把钞票,除了激动,更多的是疑虑。如何把现金转换成长远的生存保障?大部分农民非常茫然,投资找不准方向,只能盘算如何节约用钱,几年下来,几万元的补偿与安置费用完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再一次凸显,又成了政府的一个负担,这种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土地征用4、5年后开始出现。留地安置或把补偿与安置费集中由集体兴办经济实体,但集体经济经营存在很大风险,失地农民购买保险不仅存在门槛高,交费多的现象,而且农民对社保普遍存有不信任的疑虑。
所以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1、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职业指导员队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提高他们适应城市就业和市场就业的能力。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具体的关怀,增强城市就
业的信心。
2、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负责对创业者的管理与服务,提供有利于创业的大环境。创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者进行法规、政策指导,简化各部门的办事程序,为创业者的注册、经营、管理和发展提供全方位、多方面、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同时,创业服务中心还可以与当地的培训与企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聘请的方式提供咨询服务。上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绩效和服务项目予以拨款。
3、构造有效、畅通的信息服务网络。在目前城市劳动力供需矛盾加剧,农民城市化就业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力市场和失地农民之间的双向沟通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珍贵。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多方面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硬件、软件建设,特别要明确包括劳动部门在内的其他相关部门,在就业信息收集、传送、接收和反馈等环节中的职责和权利,规范管理,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这样既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是一种真正可持续的就业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