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_湘潭县河口镇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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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湘潭县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市委办[2007]3号)和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潭人才发[2008]2号)、县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湘潭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潭人才发[2008]1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管理,提高试点工作成效,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医疗卫生的迅速发展,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湘潭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科技项目实施和项目带动、示范带动等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驻点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等情况。
2、科技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情况,按科技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年度执行总结报告进行考核。
3、培训和示范带动:培训农村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农户,扶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技术协会发展壮大,通过技术指导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反馈农村卫生工作信息,临床带教、培训乡镇医疗卫生人才,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改善当地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考核分值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按考核主体不同,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由县科特办考核部分,占65分;二是由派驻单位考核部分,占35分。获得专项工作奖励的可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派驻单位考核与科特办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我总结。科技特派员对照各自的工作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派遣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填写《湘潭县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派驻单位评议。派驻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单位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3、派驻乡镇评议。派驻乡镇根据科技特派员在试点单位的工作表现和对本乡镇农业发展所作贡献提出评议意见。
4、初评。县科特办对科技特派员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5、审定等次。市科特办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按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30%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个人档案。
1、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优秀”,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评优指标。发给派出期间的差旅费、电话费、生活补助等,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给“优秀”等次奖金。
2、考核评定结果为“称职”等次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定为“称职”,发给派出期间的差旅费、电话费、生活补助等,发给“称职”
等次奖金。
3、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发给派出期间的差旅费、电话费、生活补助等,建议回派出单位工作。
4、考核评定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按50%的标准发给派出期间的差旅费、电话费、生活补助等,不得再继续安排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六、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七、本规定自2008年7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