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党员规定_党员慰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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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探访慰问党员的规定(拟)
我校绝大多数党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学校发展建设的各个岗位上发挥着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学校宝贵的财富。关心爱护他们是党组织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要求。学校决定每年在“七一”和春节前后,拿出党费和相应的专项经费,定期开展党员探访慰问活动,其他时间对于需要探访的党员,各级党组织更要及时地将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他们身边。
一、慰问对象: 1、因公伤病的党员 2、见义勇为的党员 3、参与抗震救灾的党员 4、离退休的老党员 5、长年病休的党员 6、单独生活的党员遗属
7、按医嘱需要休息,但仍坚持工作的党员
8、家庭成员平均收入达不到威海最低生活标准的党员 9、长年抚养、资助或救助贫病孤寡人员的党员 10、捐献器官、骨细胞以及经常献血的党员
二、探访慰问方法:
1、对于在职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和上级党委负责探望。2、对于离退休的党员,由离退休党支部和人事处负责探望。3、对于学校曾任和现任处级以上党员,由所在支部和校党委党群部负责探望。
三、探望经费:
1、每次探望金额不低于200元。
2、严重困难的党员,支部可向上级党委申请增加探望金数额 3、探望金采取党费出一些,行政经费给予不低于党费支出的补充。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做好探访记录。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慰问党员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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