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_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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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05-03-11 星期五 [大 中 小]
浙医研办通[2000]7号
各系、附属医院:
现将《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
浙江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00年3月2日
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李鲁书记,徐亮、赵金秀副书记
陈宜张院长,郑树森、余海、方平楚、方理本、姚耿东、张苏展副院长 抄:医学院党政办公室、本科生教育办公室
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年三月一日修订)
一、系、医院或科教科、研究生所在科室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秘书名单,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程序: 1.宣布答辩会注意事项:
1)研究生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2)委员及来宾提问时,只提问题,不对论文发表评论。3)研究生在准备问题时不能翻阅图书资料。其他人不得提示。4)答辩会保持严肃、安静,旁听人员不得喧闹。
2.导师介绍研究生的简历,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论文工作情况。3.研究生报告论文,时间30分钟左右,不得超过4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欢迎来宾提问),研究生答辩(主席可征求研究生的意见,可边提问、边回答;也可在答辩委员会提问后,给研究生10分钟的准备时间后再回答)。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内容: 1)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对研究生作出总体评价,写出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同意毕业并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要设立投票匣)。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得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3)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还需对是否同意在半年之后一年内修改论文(应指出修改的内容),重新答辩一次作出决议。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曾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作出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答辩决议。
三、答辩结束后,由秘书负责在3日内将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所属系办公室或医院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