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校法学联盟章程_高校国际联盟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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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校法学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大连市高校法学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普及法律常识、用心服务身边同学、踊跃服务社会大众。

第三条联盟职能

(一)组织各高校有关法学的学生社团,开展辩论赛、模拟审判、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认知。同时为具有法学兴趣的学生群体提供交流的平台;

(二)营造高校法治氛围,培养学生法治理念;

(三)服务高校,用自身学过的知识解决身边同学们的法律疑难,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大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进社会,义务普法,增强社会群体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管理维护会员信息,为会员结交朋友、学术交流提供服务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联盟组织形式为高校联合大会负责制。

第五条 联盟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会长助理一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高校联合大会,高校联合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会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联盟的工作付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联盟。会长职责包括:

(一)向高校联合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校联合大会的决定,公布联盟章程,审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的人选 ;

(三)指挥联盟的具体工作,召集并主持联盟大会例会;

(四)对外代表整个联盟,代表联盟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副会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协助会长处理联盟工作,管理、协调联盟各部工作。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对外联系工作,受会长委托分担会长部分任务,并总管联盟财务。

第六条联盟设办公室、组策部、宣传部三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会长任命,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公室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联盟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联盟各部事务。负责保管联盟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宣传部负责联盟外事活动,帮助会长管理联盟与其他组织的联系,处理活动期间对外宣传事宜,以及经费的征集。记录并发布联盟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宣传部下设宣传组和外联组。

组策部负责以联盟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处理活动相关细节。策划开展联盟活动,收集其他地区法学社团活动,完善联盟的活动体系。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大连市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对法学具有浓厚兴趣,并能遵守联盟章程,即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第八条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联盟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宣传部交送办公室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办公室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者,由联盟大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联盟活动;

(二)对联盟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联盟决议;

(四)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联盟活动;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联盟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联盟办公室。

第四章高校联合大会与会长

第十二条高校联合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开展活动需要,可召开特别高校联合大会。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并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高校联合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高校联合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联盟章程;

(2)监督联盟章程的落实;

(3)对联盟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联盟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高校联合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收入

(一)联盟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联盟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第十八条财务支出

(一)联盟的财务支出凭发票向办公室报销;

(二)联盟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联盟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联盟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联盟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条联盟章程的修改由高校联合大会提出修改草案,由高校联合大会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联盟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归高校联合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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