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_优秀毕业生评比标准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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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第二章第 九条,评“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诚信评价总评为优秀,操行评定良等级(含良等级)以上。

2、专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4分以上。

3、本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6分以上。

4、专升本毕业生“优秀积分”达3分以上。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奖励“评优积分”的标准如下:

1、奖学金:一等奖每次2分,二等奖每次1.5分,三等奖每次1分(市厅级相应增加1分,省部级相应增加2分),但以助学为主的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高分考生奖学金)不列入加分范围。

2、“三好学生”:校级的每次3分,市厅级的每次4分,省部级的加5分;(当学年奖学金积分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校级的每次1.5分,市厅级的每次4分,省部级的加5分;(当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积分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

4、科研、科技成果奖:校级每项1分,市厅级每项2分、省部级每项3分。

5、专业技能奖:校级每次0.5分,市厅级每次1分,省部级加2分。

6、第二课堂活动工作先进奖0.5分。

7、见义勇为奖每次0.5分。

8、思想道德优秀奖0.5分。

9、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先进奖0.5分。

10、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每次1.5分,市厅级每次4分,省部级每次5分。同一内容获多项奖,以最高分计:已获奖学金、同时又获“三好学生”者,按“三好学生”计分。

嘉应学院音乐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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