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设备点检规范(MFG015 1.0版)_设备日常点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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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设备点检规范
一、目的:
为了提高设备的可控性和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
二、使用范围:
适合生产部所有人员。
三、要求:
1、生产设备包括:所有生产仪器、标准物、生产工具和其他动力设备。
2、每天早上8:30之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点检并记录。
3、如果负责人在点检设备时,本人没有使用或者设备没有运行时,可以填写“未工作”,而后面有人需要使用时,使用人必须对它重新点检记录,并在备注栏填上原因。
4、如果有白班、夜班的情况,夜班人员必须对设备重新点检记录,并在备注栏上注明是白班还是夜班。点检记录接着白天的记录填写,如果表格填写完,可更换新的点检表。
5、员工在换休或者请假情况下,设备不需要点检,但点检人必须在前一天下班 前填写“未工作”(点检表的“未工作”栏打“√”),并在备注栏注明换休或者请假。如果第二天有人借用必须重新点检并记录。
6、对于一些公用设备,如老化箱、信号工作站、温循箱,如果点检人换休,必须由线长或者线长安排人点检,假设出现漏点检情况,责任由线长承担。
7、周末或者节假日,如有人加班,加班人员只对所使用的设备点检;如没加班,点检人必须在放假前一天填写“未工作”(点检表的“未工作”栏打“√”)。
8、9:00-9:30线长必须安排专人对生产线的点检情况进行确认,生产线长进行抽检,如发现漏点检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9、其他填写要求规范参照生产部书写规范(MFG-012V1.0版)
10、长期没有使用的设备,可以不点检,但必须做好明确标识。
四、处罚规定:
没有进行实际的点检而填写点检记录、点检不合格不及时报告线长(组长)或生产工程师,而继续使用,按条例的A类处罚。违反其它情况按B类处罚。
批准:拟定人:
正文1 of 1MFG-0151.0
※仅限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