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运行及管理规定_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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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中心运行及管理规定
一、失物收取及整理
1)失物招领中心的失物主要来自教学楼和拾获同学的上交,来自教学楼的失物由轻工学院志愿者部成员统一定时收取,拾获同学上交的物品由当日值班人员收取。
2)负责收取教学楼失物的人员收取失物时要先领取失物领取单,详细记录
领取物品的名称、时间及地点并由楼管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对于报失的同学,值班人员要让报失者认真填写报失表,对于贵重物品(手机、钱包、身份证等),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当日失物保管组的成员,否则物品丢失要自行承担责任。
3)教学楼物品领取后应及时联系当日值班组的人员,不得拖延,将失物及
时登记入库,不得私自扣留遗失物品,以免给认领工作带来不便。
4)收取的物品不能随意摆弄和使用,保持原貌,对于已损坏的物品需特殊
标注,以免造成误会,否则将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失物的保管及整理都由志愿者部成员来完成,每件失物都会责任到
人并存档,请值班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共同维护管理秩序。
6)对于失物招领中心的失物,失物保管组的成员要分类保管并定期整理汇
总。
7)对于贵重的物品,视具体情况可以给予拾获者适当奖励,以鼓励同学拾
金不昧的优秀品质。
8)对于长时间无人认领的物品,志愿者部会统一处理,如果再无人认领,将会由志愿者部无偿捐赠。
二、失物认领及发放
1)所有失物人领者在认领失物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发放;对于贵重物品,值班人员要协助联系当日失物保管组的人员,另协调时间领取,并需携带有效证件。
2)失物认领时,值班人员一定要让领取者认真填写失物领取单,防止冒领、误领。
3)严禁代领失物。
4)内部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认领及发放程序,不得凭借任何关系私
自缩减程序。
注:所有失物招领中心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上程序和规定,如有违规操作,一
旦发现必当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