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现金管理办法_高校现金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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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使用,保护现金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防止现金丢失被盗,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责任,接受银行监督。

第二条 具体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即审核后的凭证办理。出纳员不得自制凭证,自行收支款项。收支款项后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及个人印章。

第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

(一)临时工工资、节日补助、补发工资;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六)确实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第四条 设置“现金”会计科目,建立现金日记账簿,根据已经收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出纳员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确保账面余额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借据抵顶库存现金。

第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准超出规定限额存放现金。

第七条 严格控制大额业务现金结算,原则上1千元以上的业务不允许用现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存取现金必须两人以上,1万元以上必须派专车存取,确保现金和人员安全。

第九条

出纳员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印戳,以及个人印章等物品。

第十条 每次收付大笔现金时,应当两人复点、核验,以保证现金数目准确,防止假钞流通。

第十一条 出纳员结账时如发现有长款、短款情况,必须在当日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查找长款、短款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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