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doc(新)_村规民约doc
村规民约.doc(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规民约doc”。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本村更好地贯彻实施,经全村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生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一条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三查”,一次不到交违约金20元。
第二条已婚育龄人口流出本镇应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尽可能预留外出地址(或到外流地后告知,不办流动人口婚育证者交违约金5元。
第三条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必须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和《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新婚后不申领《生育服务证》的,收取违约金20元;生育二孩以上不申办《生育证》而怀孕的,必须先补救再办证,并收取违约金20元,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当年生育一孩或二孩以上妇女,在镇计生服务中心医生的指导下必须分别在60天和42天内落实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并签订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协议书,否则,收取违约金20元—50元;生育二孩以上育龄妇女有特殊情况不能采取绝育措施,而高措施低选择的,本人必须写好保证书,并找一名信得过的国家干部或职工作为担保人,履行好手续,可以采取其它避孕措施,若违背保证和担保内容的分别收取违约金50元和20元。
第五条新生婴儿出生后,必须在3日内上报村委会,逾期不上报者交违约金20元,故意瞒报或错报,误报交违约金50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有意包庇、窝藏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对象,视情节收取20—5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育龄人群参加各类学习、会议和培训一次不到者交违约金5元。
第八条辱骂、殴打、围攻计生工作人员和有其他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行为的,视情节收取20—50元违约金,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严禁私自代养无生育证婴儿,确属捡养遗弃的,应于当天向村委会报告,并附捡养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不及时上报,经查实后,按违法收养处理。
第十条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充分发挥村协会组织作用,实行中心户联系户制度,中心户长要做好计生政策宣传、信息上报等。
第十一条依据“两禁”管理要求,符合政策在孕对象(含取得《生育证》未孕对象),都要自觉与村委会签订“两禁”管理合同,并认真履行。不签订合同的收取违约金10元,违反“两禁”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属一胎的三年内不得生育,属二胎以上的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其生育,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理。
第十二条辱骂、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或虐待、遗弃女婴的分别交违约金20—5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打击报复计生检举人员的交违约金20—50元。
第十四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若再生育二孩者,收回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属政策外生育的同时依法征收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
第十五条当年在各级计生考核抽查或上访案件中,歪曲事实,制造混乱影响计生考核水平的,每件次交违约金20—50元。
第十六条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户,每月按10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十七条全村已婚育龄妇女按《计生村民自治合同书》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全村村民共同监督此约的执行,院户之间,组组之间相互监督,并及时反馈信息,院户向组随时反映情况,组每月例会时向村汇报一次情况,及时解决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发生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