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_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办理范围:
(一)市政和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定;
2、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其它规划要求;
3、符合相关协办部门的要求。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其他的应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
2、符合《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的要求;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筑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全部应拆迁建筑物已拆除,应拆除而未拆除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已注销;
4、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3、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4、彩色渲染图和工程模型(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重要项目,各2份);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
4、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限需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该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市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http://www.daodoc.com/)免费下载。受理机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跨区级行政区的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市局申请;其他的向各分局申请。办理时限: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符合条件者,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复函》,该函签发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者,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予受理复函》。
(二)市政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我局在5日内未办理受理复函或不予受理复函的,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
自接收复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发出《放线通知单》或《审查复函》。
(四)验线
自收到《放线报告》及附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的审签。
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在作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决定前,需要我局的上级机关审批(审查),放、验线,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需中介机构评估(含规划调整),需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或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