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_强迫交易案件特点分析
浅析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强迫交易案件特点分析”。
浅析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 郧县党风廉政建设网2010-03-26 09:11:34 作者:杨青林 贺 振 来源:县纪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腐败也不断蔓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腐败表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和动向。在诸多新的反腐败课题面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强劲势头,始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正确认识执纪办案工作,积极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
1、违纪违法范围扩大化。“拔出萝卜带出泥”,是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频发的真实写照。在这类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再简单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向集体、组织行为发展,由单一部门、行业向各个部门、行业和社会各个领域扩展,所牵涉的党员干部往往有数十人、甚至百人之多。比如湖南郴州腐败窝案涉及党政干部、商界人士达158人。同时,以领导干部家庭为核心的家族腐败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两袖清风、清正廉政,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受贿,或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开办的公司等经济实体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领域多元化。当前,违纪违法现象已不再是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在诸多领域均有呈现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比如公款行贿、收受回扣、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侵吞窃取瓜分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国家专项资金、司法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组织人事腐败等等,已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3、违纪违法主体智能化。随着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官员愈来愈多,腐败分子大多“学历高、智商高、阅历丰”,他们进行违纪违法行为的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他们
处心积虑研习法律法规,在违纪违法中化解风险、逃避打击,钻法律空子,使隐性腐败的“安全系数”更大。
4、违纪违法手段隐蔽化。一些腐败分子不再作现行违纪违法,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期权化”、“转让”、“洗钱”的交易,掩盖受贿之实,逃避法律制裁。比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四次收受礼金,总计约22万元,却尚未构成受贿罪,其原因在于他收礼金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说,期权化腐败等新的腐败形式已对传统的违纪违法定性构成冲击,一些违纪违法定性已明显滞后于新的反腐形势。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利用计算机黑客技术伪造数据,骗取、侵吞国有资财,利用互联网赌博等,由于电子证据的取证难度,也给传统的取证认证制度带来一定的冲击。
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1、自我放任,不思进取。剖析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都有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他们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爱学习、求进步。但随着仕途的发展,职务的一次又一次提升,他们逐渐迷失了,得意忘形,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学无术,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精神颓废、思想信念丧失。从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偏离正确轨道,道德观日益败坏,享乐主义日趋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工具,大行违纪违法之为,在违纪违法道路上愈走愈远,愈陷愈深。
2、体制不完善,监管有漏洞。制度不健全和制度不落实等制度建设上的弊病容易滋生腐败,对腐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民主集中制。二是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漏洞。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存在漏洞,有可乘之机。三是制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去执行或难以执行,形同虚设。四是存在权大于法,以权代制现象。有的单位“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独断专行,为所欲为。
3、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及时。一是缺乏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这是反腐败机制上的重大软肋。二是基层组织对一般干部和无职党员监督不力,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近乎无人监督,以至违法乱纪时有发生。三是在有的地方管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流于形式。
三、有效应对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的对策
1、多措并举,广扩案件线源。一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违纪违法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坚持把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利用司法、执法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办法等领域中的贪污贿赂案件;跑官要官案件等等作为办案重点。二是紧紧盯住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不放过。针对腐败“家庭化”的特点,注意盯住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或非法敛财的问题;针对腐败分子多有“贪色”的特点,注意盯住涉及包二奶、嫖娼等问题,对有此类问题的领导干部要注意深挖细查。针对违纪“人情化”的特点,注意盯住领导干部交友比较滥、身边大款多、身边工作人员不检点的问题;针对捞钱铺后路、期权化腐败的特点,注意盯住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岗位转换前后的问题。三是拓展案源渠道。在注重依靠信访举报和深挖“案中案”的同时,注意向加强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审计监督、解剖非正常亏损企业等渠道延伸,注意从社会信息中提炼线索,从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中发现线索,从新闻舆论中发现案件线索,从所办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
2、整合资源,壮大办案力量。要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组织协调职能,把直接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督等部门的资源整合起来,优化组合,形成整体合力,达到最佳的办案效能。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突破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检察院重点突破非党、非监察对象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部门重点负责监控和抓捕涉案对象;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重点负责查核违反财经纪律、偷漏税、做假账等违纪问题。同时要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防止各自为政、延误甚至不移送违法违纪线索问题的发生。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律、经济、管理等业务培训,根据地方实际加紧建立办案人才库。
3、改善装备,提升科技含量。针对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日趋隐蔽化、智能化、数字化,反调查手段日益增多、能力日益增强的现状,要切实注意解决偏重使用“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办案手段单一的问题,学会运用录音、录像、技侦等现代化取证手段,提高查办案件科技含量,以应对新形势下调查取证的新难题。
4、狠抓落实,加强制度预防。大多数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与制度的不健全、制度的“形式”落实密切相关,在一定意义上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应切实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
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属公开范围的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纪委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惩玩忽职守等不落实制度的行为,努力打造查办案件的“互廉网”。
5、标本兼治,认真履行职能。反腐败斗争要以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为重点,严肃党纪国法,震慑违纪违法,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以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的警示教育为目标,创新教育形式,以违纪违法案件为载体认真开展剖析,查找体制机制上的不足和漏洞,及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范腐败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