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科工作职责_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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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科工作职责
1、拟定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全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和医疗服务要素实行准入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事故的签定申请和前期处理。
4、指导监督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护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组织及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6、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协调药品器械在临床应用的相应事宜;督促落实药品器械参与招投标工作。
7、拟定全区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卫生科研攻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组织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步鉴定和评奖。
8、拟定全区中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9、拟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和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农村卫生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督促区疾控中心落实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区疾控中心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11、组织全区相应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
12、负责全区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13、负责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卫生法律、法规及《母婴保健法》的监督实施。
14、负责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跟踪和抢救。
15、负责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工作。
16、拟定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
17、爱国卫生工作。
1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