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管理规定_学生管理规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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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定》补充意见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作弊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学校对《——————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特出台此补充意见。
一、考场违纪的界定与处理办法。
(一)考试期间,学生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扣除该学科部分分数,并予以批评教育。
1、考试中,使用教条、涂改业等学具,扣除该学科10分。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课本、练习题等),扣除该学科20分。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擅自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扣除该学科15分
4、交头接耳,旁窥他人答案。监考教师提示第一次扣卷面分15分、第二次扣30分。第三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5、故意将自己的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监考教师提示第一次扣卷面分15分、第二次扣30分。第三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二)考试期间,学生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该科成绩记作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劝退等处分。
1、出现“一”中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2、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手段传送答案。
3、夹带、接传和交换答卷。
4、未按指定位置就坐。
5、考试中冒名顶替。
6、考场内喧哗,破坏影响考场秩序。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
8、顶撞、侮辱、威胁监考教师。
9、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二、考场违纪处理程序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考场违纪后,属一般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可直接认定,制止违纪行为,做好记录,考试结束上报年级处理;属严重违纪,监考教师首先制止违纪行为,然后立即上报年级,由年级派教师将违纪学生带出考场核实情况,并根据本规定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经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违纪学生的成绩不再纳入学科、班级成绩统计,但违纪结果纳入班级德育量化。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