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管理及出入用餐管理规定_用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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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管理及出入用餐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厂考勤管理,切实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考勤异常;同时规范出入及用餐,使其制度更为科学合理.经决定,现对2007年8月1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及出入用餐管理的通告》作出相应修订及补充:
一、考勤管理规定 [一]打卡及请假须知
1.全厂所有人员均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打卡.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打卡或打不上卡(如新入职、磁卡坏、卡遗失、指模破损、卡机故障的特殊情形),当事人应主动到保安室执行登记,由保安现场证实后按实际出入时间作出记录交至人事部复核。若保安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惩;
2.严禁“托打卡”、“代打卡”及“等候打卡”(如:等候车间入口、楼梯间或中门刷卡处企图打卡现象),否则每次至少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亦将对其直接管理因监管不力执行同样的处分,并全厂通报批评;
3.新入职三线员工,由于ID卡办理需要一定时间,故所有新入职员工的第1个卡由人事部负责签出或由指定的保安代刷;第二个卡开始打ID卡;若批量员工入职,在ID卡未办妥之前,将在保安室设定“纸卡机”让员工打纸卡,待办妥后再实行刷卡;一二线职员,正常情况下,自第2个卡起,均需正常打卡;
4.所有“上班卡”(包括加班上班卡)只能提前20分钟内打卡有效.凡未按此要求打卡,系统将自动默认“旷工”。
5.凡请假人员,均须正确书写“请假单”,其请假时间段统一按照24小时制进行书写。各部门(车间)组长或主管在签批时须认真审核,凡因此所导致出现的异常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将对审批的直接管理因工作失职每次处以5元的处罚;
6.所有请假人员,须在当天内递交“请假单”,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递交的,其部门须提前知会人事部并为其代写请假单,凡逾时递交的一律视为“旷工”; 7.请假出入(当事人持请假单交于中门保安,按其相应卡机打卡后即可外出,无须再另行提供放行条)
凡当日正班请假在4.5小时以下的,在出入中门考勤通道时,均须自觉打卡,其“上班卡”只能在请假结束时间前20分钟内打卡,“下班卡”只能在请假开始时间后20分钟内打卡。凡未按规定打卡的,均会出现异常,此异常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再为其签卡。同时,对于请假不打卡者,保安一律不予放行。具体“打卡类型”分为以下两种:
A类请假:请假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其中有1个时间为本人白天正班的“上下班时间”。此类请假的所有人员于“考勤通道”
自行打卡。
例如:a.第1批某员工上午07:30-09:00请假(解释:其中开始时间“7:30”刚好为该员工上午正班的“上班时间”),当事
人9:00上班时,应在08:40-09:00内打完“上班卡”方可上班;
b.第1批某员工上午10:00-12:00请假(解释:其中结束时间“12:00”刚好为该员工上午正班的“下班时间”),当事
人10:00下班时,应在10:00-10:20内打完“下班卡”方可下班。
B类请假:请假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均不属于本人白天正班的“上下班时间”。此类请假,“三线”交保安于“专用卡机”
为其打卡;一二线则凭“请假单”登记其出入时间。
例如:第2批某员工上午09:00-11:00请假(解释:该员工上午的“上班”时间为08:00;下班时间为12:30”,其请假的“开
始”或“结束”时间均不属于此两个时间),当事人在09:00下班时,三线员工应在09:00-09:20内将磁卡交保安打完“下班卡”方可下班;同时在11:00上班时,亦应在10:40-11:00内将磁卡交保安打完“上班卡”方可上班。
注:其它班次所有请假人员,将根据所属的“请假类型”以此类推。
●此部分请假人员无须打卡:①当日正班请假达9小时;②当日上午已递交了下午的请假单(4.5小时)
③前1天已递交了第2天上午的请假单(4.5小时)
[二]加班须知
1.加班表内容:(1)所有二三线的加班表,均须详细注明姓名、工号、加班时间及加班原因,且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经理审核后方可生
效;同时,另须将加班表电子档Email至人事部;
(2)凡当日已请假的员工,不得再为其申请加班。否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2.提交时间:(1)周一至周日:须于当日下午16:00前提交;(2)法定节假日:须前3-5天提交,由人事部核查无误后,统一呈报批准.否则人事部将不予受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各部门(车间)自行承担.3.“实际加班超出申请加班”或“临时安排加班”
须于第2天上午8:30前补交《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经理审核后交至人事部,否则只按原申请工时计算;相应,对于未提前申请且事后亦不补交加班申请的,一律不予计算其考勤,均视为打卡无效.4.加班时间统计:“实际加班”超出“申请加班”,系统将自动取消,以申请时间为准
(1)周一至周六:全厂统一以“30分钟”为单位,凡打卡时间不足30分钟一律不计,满30分钟则按0.5h计算其加班工时(9月1日起实施);(2)周日:一线统一以“60分钟”为单位;二三线仍以“30分钟”为单位,凡打卡时间不足相应单位的,一律不计,满相应单位的,则
按相应单位计算其加班工时.[三]考勤核查
1.人事部每天将会在8:30前打印全厂当日第1个“上班卡异常明细”,此“上班卡异常明细”仅作为部门对异常人员进行核查是
否已上班的依据,无须签卡.人事部及会计部将不定时到现场进行抽查;2.各部门每天上午应在8:30分主动到人事部领取此《上班卡异常明细表》(注塑部因有夜班,可延迟9:00领取),随即对本部门“异常人员”进行跟进,注明其“异常原因”并在当日9 时前(注塑部为9:30分前)准时将“跟进结果”(当日其它打卡异常,于当日内将不再提醒当事人)交至人事部。凡延时递交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之责任;
3.当事人在收到上班卡异常信息后,应立即到中门考勤通道“补刷卡”.此补刷卡数据,系统仅作“迟到”;若经提醒后仍不去刷卡再次造成考勤异常的,一律视为“旷工”,其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签卡须知
1.全厂所有人员,除“因公外出”、“工伤假期”(须人事部及厂医批准)、“验厂审核”、“电脑或卡机故障”、“通宵加班”及中门保安登记的特殊情形(如:“指纹异常”、“磁卡遗失或损坏”)允许签卡外, 其它任何情形,如“忘带卡”、“漏刷” 及 “忘刷”一律不予签卡,所有考勤均以人事部当天电脑原始记录为准,凡未打卡者一律视为“缺勤”(有请假单)或“旷工”(未请假);2.当日全天的“考勤异常”仍保持以往运行方式不变.即,各部门文员或统计应在10:30前自觉到人事部领取本部门前一天的“考勤异常表”及时进行跟进,并在上午11:30分前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根据签卡规定(第1条)执行签卡。凡逾期未交的,人事部将不再另行通知,一律按照电脑原始数据为准。
二、出入管理规定
[一]因公外出须知
1.“一二线职员”统一由“A大门”出入;“三线员工”统一由“中门”出入,其它大门一律不予放行; 2.所有因公外出人员,均须持有“放行条”,且在主动递交放行条履行登记的同时,另须于专用卡机上自觉打卡;相应每次返厂后(含跨天外出的),亦须在相应的卡机上打“返厂卡”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3.所有签署“因公外出”的考勤异常,人事部将根据保安部上交的“放行条”及“出入打卡时间”进行核查,凡未有“放行条”及“外出”、“返厂”打卡时间的,均不予签卡;
4.若因卡机故障或指纹异常等以上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打卡的,则由保安对其“出入时间”予以登记,人事部核查属实后予以签卡。
[二]直落须知
1.全厂所有“直落”人员,就餐时间共计30分钟,凡“外出就餐”及“就餐完毕返车间”,均须在考勤通道自行打卡方可出入.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2.直落出入打卡,统一规定于正常上下班卡机上打卡.对于“提前打卡外出”或“延时打卡返车间”的,系统将自动记为“早退”或“迟到”.具体直落打卡时间参照附页《全厂直落打卡时间表》;
3.直落时不外出就餐亦不打卡,均会出现“旷工异常”.此异常人事部将严格按照签卡规定执行.[三]中门出入须知
1.上下班打卡时,“考勤通道”打开,“车辆通道”关闭;打卡完毕后,“考勤通道”关闭,“车辆通道”打开; 2.上班时间内,所有“三线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入中门时,均须自觉将磁卡交于保安,由保安在“专用卡机”上为其打卡后方可放行(全厂所有杂工仅须打卡,其它工人同时须提供“放行条”)。凡不打卡者,一律不予放行;
3.三线员工在每次出入中门时,均须保证在“专用卡机”上打2个卡,即出入时间。凡缺卡者每次将给予5元的处罚; 4.对于“卡机故障”、“磁卡坏”及“卡遗失”的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打卡的,则由保安登记其出入时间交至人事部; 5.上班时间内,除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例行检查,请假以及经中门正常办公或临时作业的个别一二线职员外,其它任何非工作关系的闲杂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中门,若需通过必须出示“放行条”并接受登记,方可放行。
三、用餐管理规定(三线员工)
1.所有三线员工,均不再使用饭卡,一律实行打卡用餐.如新入职员工磁卡未办妥前无法打卡的,则由人事部知会饭堂予以用餐.除此外,凡不打卡者一律不予用餐,公司仍按规定扣除伙食费;
2.每人每次用餐,打卡时间限定10秒,凡超过10秒再次打卡的,将视为再次就餐1次;其超出的就餐次数,将另行按照2元/餐的标准扣除伙食费。具体由行政部每天作出统计由当事人签名,于月底在当事人工薪中扣除; 3.为满足员工用餐需求,每次用餐后,仍可加饭加菜(限打素菜),其当事人无须再次打卡;4.严禁使用他人磁卡用餐.否则,一经发现,每次将对双方各执行10元处罚。
本规定,除“加班须知”中特别注明的实施日期外,其它条款均由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8月1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及出入用餐管理的通告》,除“操作权限”保持不变外,其它条款同时终止作废.若与其它制度相冲突,则按 “修订版”执行.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