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_十堰市垃圾管理办法
十堰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十堰市垃圾管理办法”。
十堰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增强履行岗位职责制的责任感,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十堰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选派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情况考核(15分)
1、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2、坚持驻点服务,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5分)。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5分)。以实际调查结果计分。
(二)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40分)
1、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与驻点乡镇的企业、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型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
3、参与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4、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在企业、基地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促进主导产业经济社会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5、科技特派员在驻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与示范推广中,其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0户,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形式之一者,得35-40分;只达到第四种形式者得30-35分;只达到第五种形式者得25-29分)
(三)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5分)
1、引进示范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技术,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引进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并获得较大效益的。
4、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特色和一定影响的项目并获得效益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25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6-10分)
(四)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情况(20分)
1、每年组织集中科技培训5次以上(10分),缺少一次扣1分。
2、培养了一批典型示范户或乡土技术人才(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5分。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要认真撰写总结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科技特派员考核表》。
(二)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考核小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考核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凡考评得分60分以上者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人选从职称等次人选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工作态度恶劣,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2、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严重或影响较坏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技特派员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备案,作为评聘技术职务、评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者,在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时,可以优先考虑,并给于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考核。县(市)区选派得科技特派员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未成立协调小组的由县市科技局)组织进行考核。
本办法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