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推荐)_法人客户信用等级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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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 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 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 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 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 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 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 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 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 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 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 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 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 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 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 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 户外,其他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第七条 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大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八条 指标体系。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 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C 五个等级:

C 五个等级:C 五个等级:C 五个等级:

(一)AAA 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90 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只能评为AA 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 0、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60%;近二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 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 0;

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二)AA 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80 分以上(含)、90 分以下(不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则只能评为 A 级: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 满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6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

(三)A 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70 分以上(含)、80 分以下(不含),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 率高于 80%,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则只能评为 B 级。

(四)B 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60 分以上(含)、70 分以下(不含);或得分在 70 分以上,但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直接认定为 B 级。

(五)C 级,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得分在60 分(不含)以下;或虽得分在 60 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 到期贷款偿还率指标未得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 C 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 2.关、停、资不抵债客户;

3.生产经营不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 务报表的淘汰客户;

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第十条 加分条件及标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初评得分 达到 A 级以上(含)、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 分总额不得超过 6 分。

(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 断性企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 2 分以内的加分。

(二)近两年平均利润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可加 2 分。

(三)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 权等荣誉并仍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 的,可加 2 分。

第十一条 评级限制。

(一)为骗取信用为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直接认定为 B 级以下。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可直接认定为 B 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A 级。

(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 不得超过 A 级。

(四)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 经营持续恶化、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 刑事案件等,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A 级。

第十二条 升级限制。上年度为 B 级以下(含)的客户,本 年度升级最高不能超过两个级次。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评为“AAA”级 的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可认同该评级 结果,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原则 上予以认同,但 AAA 级客户应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第十五条 若遇特殊情形,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上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

第五章 评级组织及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小组。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的收集和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及初评的审核;负责权限内信用等级的审 定;负责超过权限评级事项的上报;负责委托评级的申报。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织,下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评级事项。

第六章 内部评级

第十九条 内部评级的基本程序:收集资料→初评→审核→审定。

(一)收集、核实资料。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客 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收集并核实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近 3 年和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评 级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初评。信贷人员依据调查无误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分别 计算、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 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经评级小组审查、营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

(三)审核。公司信贷部门应对报送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 认真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一并将有关评级资料提 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

(四)审定。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条 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评级时间和时效。客户评级可采取集中评级与适 时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即对老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评级 和申报工作;对新拓展客户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组织评级,评级可与授信调查同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二条 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由客户注册地所在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

第二十三条 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公司以集 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 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 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 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 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行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 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集 团客户中各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的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为 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除 A(含)级以下或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 以下、且经调查确认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原 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级管理。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 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A 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 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

(二)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降低客户信用等级的,公司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 建议报告,同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后,报原审定行备案。

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2、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 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4、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7、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

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 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 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10、其他情况。

(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 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银行信用状态评价类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 后换算为百分制。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有信用记录的,销售收入归 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具体参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四)评级资料应纳入信贷档案,妥善管理。

(五)公司应加强评级统计分析,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31 日前将评级情况报公司。

第七章 委托评级

第二十六条 委托评级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须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报公司组织评审。

(二)委托评审,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 用等级。

(三)评审定级,即受委托的评级机构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公司确认。

(四)通知结果,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委托级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整其信用等级。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评级人员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报表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评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客户基本情况表

2.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类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4.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类企业等级测评明细表

5.综合类企业基础数据表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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