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理念狠抓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_创新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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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理念狠抓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
海安县是全省有名的畜禽养殖大县,据统计,2009年全县共有养殖户3200多个,家禽2500万羽,生猪约8万头,牛500头。畜禽养殖业为该县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但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给我县的农村环境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的主要影响之一。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环境举报、上访也在逐年上升。我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从2008年底正式启动的,启动后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为了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08年9月决定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中队,专门对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环境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根据该县的养殖状况,结合城区和集镇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的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三、实行县、镇、村三级管理。因养殖场(户)比较分散,且规模不等,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实行县、镇两级管理模式。县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的畜禽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重点负责禽类10000羽、生猪500头、牛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管理,其余的由各镇环办、村环保协管员牵头管理,县环保部门协助。
四、用管理工业企业的理念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管理。2009年3月至9月,该县环境监察大队用了近半年的时间对畜禽养殖污染,开展了一次专项行动。他们采取到乡镇到养殖户现场办公,确定了全县102户规模养殖户需要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和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即万羽以上禽场、100头以上猪场、10头以上牛场),目前全县10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手续办理率为95%,三同时执行率96%。排污征收率85%,并建立了“一户一档”的养殖户环境管理台帐。
五、探索管理模式和管理标准。由于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相对分散,且养殖规模98%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场的标准,80%以上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国家规定的养殖场的标准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又不适用,且污染防治的费用投入又很大。如何能够减污染有不让养殖户投入过多的费用就成为我们思考的问题,经过认真调研,我们制定了以下几个标准和实施方案。
1、先大后小,分步管理。
全县畜禽养殖场(户)面广量大,且分布较散,环保局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落实到位。
a、2009年实施对禽类10000羽、生猪100头、牛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管理。
b、2010年实施对禽类10000~5000羽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管理。
c、2011年实施对禽类5000~2000羽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管理。
d、2012年以后实施长效管理。
2、根据规模制定“三同时”执行标准。
a、凡年存栏量家禽2000羽、猪100头、牛1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都必须建设不低于15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
b、凡年存栏量家禽2000~10000羽、猪100~300头、牛10~50头的养殖场(户)都必须建设不低于30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
c、以上两点是在无畜禽污染物直排的情况下的设施建设标准,如养殖密度大的地区,畜禽污染物不能完全用于还田综合利用的,必须单独或联合配备干湿分离设备。
d、凡年存栏量家禽10000~30000羽、猪300~500头、牛50~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都必须配备干湿分离设备,并建设不低于30立方米的沼气池或三格化粪池,同时分离的干粪和沼渣必须综合利用。
e、凡年存栏量家禽30000~100000羽、猪500~1000头、牛100~3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都必须配备干湿分离设备和分离粪水简易生化处理设施,或沼气池和沼液废水简易生化处理设施,同时分离的干粪和沼渣必须综合利用。
f、凡年存栏量家禽100000羽、猪1000头、牛3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都必须配备干湿分离设备和分离粪水生化物化处理设施,或沼气池和沼液废水生化物化处理设施,同时沼渣必须综合利用。
3、统一环境管理要求。
a、凡年存栏量家禽2000羽、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b、凡年存栏量家禽5000羽、生猪500头(含当年出栏量)、牛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按规定交纳排污费。
c、凡年存栏量达到办理环保审批要求的养殖场,都必须按照环保审批要求,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交纳排污费。
d、凡在2009年度配套相应的沼气池、粪便干湿分离机等设施进行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较好的实施清洁生态养殖的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局将从污染防治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e、凡年存栏量达到办理环保审批要求的养殖场,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按照环保审批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环保局将依法查处,实施处罚。
4、积极探索“分散养殖、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处置模式。
a、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一户一建
b、中等规模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几户联建
c、养殖量较多的村以村为单位,添置干湿分离机,进行流动作业。
d、养殖区域相对集中的由养殖户、地方政府、环保局共同出资建设大型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目前我县已有海安镇、雅周镇两个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墩头镇和大公镇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置中心正在建设之中。
六、采取激励措施、制定奖励政策
作为行政机关,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而根据2001年环保总局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查处,目前我县98%以上的养殖户都达不到总局规定的规模标准。总局规定的是鸡30000羽,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方可作为建设项目来规范建设,有违法行为的方可查处,而对于规模以下的不作具体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查处。在法律依据不足的前提下,为规范我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养殖场(户)自行解决。为鼓励和扶持畜禽养殖场(户)的防治工作,县环保局将从征收的排污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畜禽养殖产(户)污染物的防治和处理。今年对万羽以上的养鸡(鸭)场(户)、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50头以上的养牛场(户),凡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养殖场(户),新建达到环保要求的沼气池或三格蓄粪池的,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海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史有光
丁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