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校学生会聘书发放补充规定_校学生会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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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校团委校学生会聘书发放补充说明
针对2009年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结构变动,出现部门合并等情
况,对于部分部门聘书发放工作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校团委校学生会在任副书记、中心主任、副主席任职期符合原聘书获取制度的,适用原条例规定发放前一职位聘书。
二、对于人事监察部(原监察中心);活动管理部(办公室活动管
理部、原素质拓展中心拓展部);勤工助学部(勤工助学部、原素质
拓展中心导航部);权益部(原伙管部、商管部);文档部(原办公室
文档部、电子资源部);学生通讯社(原宣传中心学通社、记者团);
网络部(原宣传中心网络部、电子设计部)等中心及部门合并的。适
用以下特殊情况:
1、干事凡任期满一年半,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职,且未受过
学校处分者,方有资格获得由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工处颁发的所
在部门的副部级聘书。
2、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副部级)总任职期满一年半,任职期
间无重大失职,且未受过学校处分者可获取北京
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工处颁发的所在职位的聘书。
三、国旗护卫队是我校军事化管理下的学生组织,有其特殊的组
织性、结构性。聘书发放适用于第一条之规定。
四、以上补充说明仅适用于本学期聘书发放工作,不具有溯及性
及延续性。
五、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校团委校学生会聘书发放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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