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意见_党委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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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
见
局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总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现就2014年我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努力建设廉洁人社政治环境,实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
二、基本职责
明确和细化局党总支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构建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一)局党总支及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的集体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党总支(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县委、省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责任分工意见,召开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开展工作落实,督促领导成员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中,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保障和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利,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违规违纪问题。
(4)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建设,传承“左权精神”和“太行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深化“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活动,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推动和指导全局政风行风建设。每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
(5)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左权县贯彻落实
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执行,加强对就业基金、社保基金的监管,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股室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强化教育力度,严肃党的纪律。定期组织学xxx省、市和县委有关惩防体系建设文件通知和反腐倡廉讲话精神。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加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
(7)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局纪检组长提供必要保障,尤其要大力支持局纪检组长履行执纪监督办案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有腐必惩,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并自觉主动接受执纪部门监督,共同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xxx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既对党总支及局机关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局各股室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总支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理论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6.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1.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总支、纪委和所在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总支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党总支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三、重点任务
按照县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成效。
1.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对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中的股室和岗位,紧盯重要举报线索,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3.规范权力运行。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肃局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
四、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3.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各党支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以及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4.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党总支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根据各地各部门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总支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5.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党总支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党总支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服务群众、用工企业和新闻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6.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党总支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局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向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五、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党总支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1)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2)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3)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4)对上级党总支、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5)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6)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总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1)党总支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2)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左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