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与法规_汽车安全与法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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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与法规
第一章
1你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怎样的?为什么?
答: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会越来越好的,好的发展趋势是必然的。首先,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在提高,其次我国车辆的可靠性安全性也越来越好,再次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视,也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法规法制方面也在不断健全,交通安全体系也日益完善。
2清查我国2000-2009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指标和万车死亡率与10万人口死亡率。
3简述“哈顿矩阵模型”
新模式
改善在全球范围内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通系统,减少在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各种危险性方面的不平等状况。
系统方法
大约在30年前,美国人小William Haddon将道路交通描述为一个设计得不好的“人造机器”系统,需要对它全面系统地进行“治疗”。他提出了著名的“哈顿矩阵模型”,阐明了在车祸发生碰撞前、碰撞时和碰撞后的三个阶段中互相作用的三个因素:人、车和环境。该九格矩阵构成了系统动力学模型,矩阵中每一个格都有机会采取干预以减少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见图2)。哈顿矩阵模型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对行为因素、道路因素和车辆因素的认识,正是这些因素影响着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数量和严重程度。
根据哈顿的观点,“系统”的方法就是寻找和纠正能引起致死性或严重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或设计上的缺点,并通过下列方法来减轻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
减少暴露于危险因素的机会;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减轻在事故中伤害的严重程度;
通过改进碰撞后的救治来减轻伤害的后果。
一些高度机动化国家的经验表明,这种道路安全综合措施方法明显减少了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和重度损伤。然而该系统方法应用的可操作性,对道路安全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发挥组织机构的作用
图3制
定交通安全政策涉及的范围很广,影响着方方面面的利益(见图3)。各个国家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例如,在欧盟国家中,道路安全的许多方面是由各国政府掌管,而机动车辆安全则由欧盟控制着;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对道路安全负有责任。
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有700万人口,它在道路安全管理方面提供了一个卓越的典范。国家和地方当局、大学以及市民共同管理道路安全,并且已经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效。
政府的作用
历史上,政府的交通安全职责由交通部门与政府的警察、司法、卫生、计划和教育等以及其他在关键领域负有一定责任的部门共同承担。若干国家的经验显示,设立一个有权力和有经费保障的独立政府机构来规划和实施有关项目,减少交通伤害的有效策略就更可能得到落实。瑞典的国家公路管理局和美国的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就是两个这样的部门。尽管独立的机构将会加强对道路安全的优先考虑,但它们并不能取代其他机构有力的政治支持和作用。如果不可能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那就应该加强政府交通部门中现有的道路安全机构,赋予它们更大的权力、责任和权威。
议会委员会
有见识并尽责的政治家是政府实施道路安全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因为政策、项目和预算是由他们批准的,他们在制定道路安全法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两个实例: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的道路安全常务委员会,20世纪80年代初期引进了大批检测酒精的呼气仪器,实施随机测试,从而使车祸死亡人数减少了20%;
英国议会的交通安全顾问委员会,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汽车前座使用安全带立法,随后几年又实行汽车减速路障和对后座使用安全带立法。研究
实事求是地对道路安全进行研究和开发是任何实际有效的道路安全项目的基本要素。
对道路安全问题做出贡献的独立机构有:荷兰道路安全研究学会、英国的TRL有限公司(前身为运输研究实验室)、德国汉诺威以及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和墨尔本的各大学中的研究机构。美国也有很多研究机构,包括北卡罗莱纳州高速公路安全研究中心、密歇根大学运输研究院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国家伤害预防控制中心。
印度新德里的技术研究院中的运输研究和伤害预防项目以及南非的工业科学研究与开发中心对保护使用道路的弱势者的干预措施,以及特别是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能够承担的干预措施的研究方面做出了贡献。
对于低收入国家来说,最实用的方针是从其他国家引进和改良那些确实有效、有应用前景的道路安全技术。因此需要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系统研究能力,才能确定已知的技术中哪些是适用的以及哪些必须作修改。至于一些有独特道路交通情况的国家和地方很可能需要开发新的技术。
产业界的参与
产业界应该分担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通过设计、出售车辆及其他产品和使用道路交通系统来运送其产品及其雇员来发挥作用。产业界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对改善道路安全有所贡献。例如:芬兰的保险公司资助其国内每一起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调查,并把结果提供给芬兰政府和其他对道路安全感兴趣的人。美国高速公路安全保险研究所向政府机构和独立研究所提供新车的碰撞性能及其他道路安全问题的资料。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宣传道路交通伤害的问题、鉴定解决办法的有效性、质疑不起作用的政策以及组成改善道路安全游说联盟来促进道路安全。
澳大利亚皇家外科学院创伤委员会主张为伤者提供尽可能的事故后救助、对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正确处置创伤的培训以及通过收集和报告临床资料提高人们对伤害的认识。在美国,由于“母亲反对酒后驾驶组织”的成功说服,制定了许多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非政府组织“欧洲运输安全理事会”对欧盟委员会能量与运输总干事的道路安全和技术部以及欧洲议会有很大的影响。
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为道路安全活动集资时常常遇到困难。然而一些活跃的非政府组织仍在其所在国组织了一些促进道路安全的活动,他们是:阿根廷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协会、印度的生命之友、肯尼亚和土耳其的安全国际道路旅行协会、黎巴嫩的社会觉醒青年协会和南非的活着驾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