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医改监测情况报告_医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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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一期医改监测情况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
(2011年7月30日)
2011年7月20日,经过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数据纵向层级审核和各级业务部门横向会审,卫生厅完成了2011年第一期医改监测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部将2011年医改监测工作频率调整为三期。任务监测周期分别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和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修订为《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县区级监测表》,新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进度地市级监测表》和《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省级监测表》。同时对部分监测指标进行了调整。从总体上看,全区医改监测数据在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上有了明显提高。现将医改监测的数据和专家学者的主要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农合筹资、保障和基金管理
1.新农合筹资。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新农合人均筹资246.7元。其中,各级政府人均补助215.5元,个人平均缴费31.2元。全区有6个盟市新农合年度人均筹资标准没有达到240元,分别是兴安盟(230元)、乌兰察布市(230元)、通辽市(230.2元)、赤峰市(230.3元)、呼和浩特市(234.1元)和呼伦贝尔市(236元)。全区人均筹资标准没有达到240元的旗县区55个。全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40元的盟市只有阿拉善盟(50元)和巴彦淖尔市(42.1元)。全区个人缴费标准低于40元的旗县有83个。
2.新农合保障。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除了包头白云矿区外(无农业人口),100%实现门诊统筹。100%的旗县区补偿封顶线大于5万
1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的旗县区为54个。除了包头白云矿区外(无农业人口)和乌海市海南区外,全区100%新农合旗县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3.新农合基金管理
有83个参合旗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旗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84.69%。较前一监测期增加了14个旗县。阿拉善盟未开展此项工作。
有76个参合旗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就医“一卡通”,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77.55%。通辽市和阿拉善盟未开展此项工作。
有94个参合旗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95.92%。除了包头白云矿区外(无农业人口),乌海的乌达区、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期和科尔沁右中旗未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
有74个旗县(市、区)开展了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75.51%。较前一监测期增加了22个旗县。乌海市未开展此项工作。
实现县域内新农合、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的旗县区37个,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37.76%。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的旗县区45个,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45.92%。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区有1780个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中,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1458个,占总数的81.91%。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赤峰市(24.41%)和兴安盟(5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比例较低。
全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5个,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191个,占总数的84.89%。全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241个,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178个,占总数的73.86%。全区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1314个,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1089个,占总数的82.88%。
全区嘎查村卫生室14540个,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3808个,占总数的26.19%。呼和浩特市(86.89%)和乌兰察布市(66.59%)所占的比例较高。本旗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小于100种的旗县区8个,100-306种的旗县区73个,307种的旗县区20个。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监测结果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旗县区79个,占旗县区总数的78.22%。乌海市和兴安盟未开展此项工作。出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的旗县区83个,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部分旗县开展此项工作。乌海市和阿拉善盟未开展此项工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管理的旗县区77个;重新核定政府办监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的旗县区77个;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的旗县区71个;按照岗位设置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的旗县区61个。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100%旗县区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批准实施绩效工资的旗县区71个,其中乌海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100%旗县区批准实施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兑现前后,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的旗县区仅占49.50%。
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旗县区71个,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此项工作;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旗县区24个,鄂尔多斯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量化考核制度的旗县区73个;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的旗县区71个。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的旗县区73个,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此项工作。
监测结果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我区实行政府对乡村医生补助的旗县区76个,占总旗县数的75.25%,实际补助8561人,平均补助标准为4573.4元/人/年。赤峰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补助标准较高,分别为8171.9元/人/年、8000元/人/年和7502.2元/人/年。
全区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嘎查村卫生室9834个,占嘎查村卫生室总数的67.63%。鄂尔多斯市(100%)、呼和浩特市(93.84%)和通辽市(85.22%)比例较高。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情况: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共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5名;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培训人数分别为5531人、11528人和2480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截止到2011年6月底,政府办县级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达标率为71.01%,苏木乡镇卫生院达标率为62.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为69.33%,村卫生室达标率为30.65%。有91.49%的嘎查村设立了村卫生室。
3.乡村一体化管理情况: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已有972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7337个嘎查村卫生室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分别占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总数的73.14%和50.46%。
4.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修培训情况: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190人参加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开展巡回医疗的苏木乡镇卫生院835个,占总数的62.83。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累计建档1496万,建档率为60.39%。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624万,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的389.58万人。以常住人口为分母,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25.19%,电子建档率达到50%的旗县区为16个;以具备条件的人为分母,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29.89%,电子建档率达到50%的旗县区为16个。
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131.1万人。其中,高血压病人88.47万人,糖尿病人22.87万人,重性精神病人1.71万人。
与前一监测期比较,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和慢性病规范管理等服务为载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人群稳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15岁以下补种乙肝疫苗23.1万人。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2789例。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际补助3.6万人。农村牧区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完成5.03万人。完成中央专项补助35~59岁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人数7.06万例。中央专项补助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人数4.16万例。
截止到2011年6月底,中央专项支持建设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6.24万座。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共有451个,其中实施岗位设置聘用的240个,由政府批准实施绩效工资有220个,全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旗县(市区)有94个,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补助待遇101个。
4.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截止到2011年6月底,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24.1元。其中,中央人均补助20元,自治区人均补助1.1元,盟市人均补助1.4元,旗县人均补助1.6元。全区有43个旗县(市、区)人均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达到25元。
截止到2011年6月底,中央补助经费已下拨到旗县(市、区)有62个,自治区补助经费已下拨到旗县(市、区)43个,盟市级补助经费到位已下拨到旗县(市、区)43个,旗县补助经费到位的旗县(市、区)44个。经费拨付较慢的盟市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截止到2011年6月底,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盟市有10个,组织实施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盟市有11个,开展公立医院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的盟市有9个,开展横向资源共享的盟市有3个。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的盟市有2个。公立医院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盟市有3个。建立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盟市有1个,建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的盟市有8个,建立院长选拔和管理制度的盟市有2个,建立院长激励约束机制的盟市有5个。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设立药事服务费并将其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盟市有5个,建立医院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机制的盟市有2个。
4.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管机构的盟市有4个,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的盟市有6个,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盟市有7个,实行外部财务审计制度的公立医院有139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