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_聘用护士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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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录用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计酬,同工同酬。
3、聘用条件:
(1)具有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文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者;
(2)热爱护理专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并自愿到医院从事护理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经体检合格。
4、聘用程序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5、所有聘用护士在招聘时都必须通过护理部的面试、理论和操作考试。
6、聘用期待遇、晋升、休假等按医院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解聘条件: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
(2)在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3)不履行合同者;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到其他单位工作者;
(6)连续旷工超过医院人事部门规定的天数者;
(7)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8)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等。
人事科、护理部
2013.01修订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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