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重在执法监督_行政许可事项监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重在执法监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许可事项监管”。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重在执法监督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国务院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由农机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进一步明确。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工作,重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目前,农机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归纳为四类六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了两类三项,分别是“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事项,“拖拉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事项。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两类三项,分别是“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事项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事项。

近年来,各级农机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高度重视,农业部先后制定完善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在修订完善地方法规性法规的同时,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分别设立了审批窗口,将制度上墙,窗口挂牌,程序明示,受理公开,并公布了行政监督电话。山东省118个县(市区)建设启用了农机监理服务大厅,实行农机行政许可事项“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许多市县还将农机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各地行政审批大厅。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创造了条件,但由于法律制度、财政体系等方面不够健全完善,农机部门在履行行政许可事项监督责任时,受到制约。

一是农机部门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措施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农机管理部门“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但要履行好这两项职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既必须“依法”。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农机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法律措施比较笼统,难以实施。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了农机管理部门行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管理权,却没有赋予道路执法监督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了被管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现有的地方法规来看,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虽然有一定的执法监督的内容,对诸如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管理事项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内容,但执法区域被限定在法定道路外;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事项只规定了许可要求,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从现有的部门规章来看,尽管农业部及省(市、自治区)政府颁布了相关法令,这些法令除了规定一些罚款事项外,没有别的措施。这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带来的诸多困难,从而造成农机行政许可事项难以较好地贯彻落实。

二是农机管理部门履行行政许可事项监督责任的财政经费不足。现有的农机行政许可事项除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确认许可在省农机管理部门外,其他三类均以县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农机管理部门的经费来源可以说“五花八门”,就山东省而言,全省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农机监理机构有156个,其中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仅为5个,占3.2%;23.1%的为差额预算单位或者自收自支单位。这些单位(机构),日常的管理经费就很紧张。《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大部分县农机管理部门依靠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来弥补监督管理经费的不足。《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县并没能将农机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许多农机管理部门(机构),特别是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出现了“无米下锅”的局面,部分市县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只好“坐门等客”,根本没有经费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相互协调不够。农机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针对同一客体也有不同的许可事项。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既牌证许可,又有道路通行许可,需要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农机维修网点即有技术条件许可,又有工商登记许可,需要农机、工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各行政机关执行各自的法规,各自负责各自的事项,彼此之间协调不够。在个别地方形成了没有牌证的拖拉机,照常通行无阻;没有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维修网点,照常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据山东省农机维修管理站调查,今年1-3月份全省新开业的农机维修点达600多个,而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许可经营的仅为200个,2/3的农机维修点是在无技术合格证许可的条件下,违法经营。

四是行政审批大厅给机手带来不便。为推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一些市县政府建立了行政审批大厅,并将农机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其中,实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这些行政审批大厅一般都建在市区中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又不准进入市区。据机手反映,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因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拖拉机牌证手续受到交警部门的检查,有的还被罚款,甚至扣车。他们认为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拖拉机牌证手续确实给他们带来极大不便。

履行好法定职责,有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权责一致。二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将实施农机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和人员纳入行政管理体系,并安排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得到有效实施。三要实行农机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合执法。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农机维修网点的技术条件管理等事项与道路安全检查、工商营业登记等事项有机地结合起来。四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审批大厅的作用。将农机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交给农机监理部门在郊区设立的审批大厅办理,以方便群众。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重在执法监督.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重在执法监督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行政许可事项监管 执法监督 行政许可 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监管 执法监督 行政许可 事项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