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聘任办法_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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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聘任工作,调动教师积极性,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任。
1、虎山中学当年高考学校学科成绩(平均分)居全市同类学校前三名,且平均分居校内前三名的任课教师;
2、除虎山中学外的其它中学当年高考学科成绩(平均分)居全县第一名的任课教师;
3、当年中考学校学科成绩(平均分)居全县(虎中除外)前三名,且平均分居校内前二名的任课教师;
4、任期内被选送参加教育行政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现场教育教学技能比赛获市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奖励的教师;
5、任期内获市级以上政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正厅级)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6、对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担任班主任,且被市教育局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
第二条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县城小学教师自愿到边远山区(青溪、大东、光德、洲瑞)支教二年(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报教育局同意),经考核合格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聘任小学高级教师。
第三条 对临届退休(退休前一年)且在教学岗位上尽
心尽责,具有高、中级职称教师经考核合格实行照顾聘任。
第四条 按岗位设置设定有空岗的学校,可根据《大埔县高中级职务聘任量化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 所有教师职务聘任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聘任前应在学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埔县教育局。
大埔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大埔县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聘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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