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_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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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聊大校发[2006]167号
为了规范我校兼职教师的聘任、考核和待遇兑现程序,规范各教学单位兼职教师预留经费使用办法,使我校兼职教师队伍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任兼职教师的课程范围
1.教师数量相对不足的课程。
2.新上专业急需专业教师的课程。
3.部分选修课程。
二、受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有高校教师资格或相应的专 业(行业)执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精通所承担课程的内容,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有一定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
3. 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我校离退休教师年龄可 适当放宽。
三、受聘兼职教师的职责范围
1.兼职教师在受聘期间要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参与课程建设,必要时参加教研室的有关活动,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开展相关的工作。
2.兼职教师在受聘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程,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兼职教师在受聘期间,要为促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而努力工作,积极促进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我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
四、聘任程序
1.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务处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在保证本部门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由教学部门提出聘任兼职教师任课申请,报教务处审查后送人事处审批。
2.各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和教学需求的实际状况招聘兼职教师,于每学期末将拟聘兼职教师名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聊城大学聘任兼职教师登记表》报人事处审查备案。
3.人事处联合教务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与审核通过人员签订协议,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一年,聘期结束后,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若双方同意续聘,须按照聘任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五、管理与考核
1.各教学部门对外聘教师应加强交流,严格管理,以建立本部门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2.实行聘任单位领导听课制度,聘任单位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到兼职教师课堂听课两次,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聘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聊城大学兼职教师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待遇兑现
1.聘任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聘任单位和本人协议确定。
2.课时酬金发放时间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各聘任单位持《下拨预留经费使用管理卡》和“兼课教师酬金发放单”到人事处审核签字后,由财务处予以发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人事处
二○○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