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如何延续_延续生命支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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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如何延续

——遗体器官捐赠问题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常常会思考如何才能延续我们的生命,但就算延年益寿,生命也

会有中终结的一天。可尽管如此,有这么一些人却以另一种方式让我们看到了生命的延续。20岁的花季女孩——岳阳,在病情恶化时,竟然绝食一周说服母亲,要捐献身体3项器官,希望能帮助需要的人重获新生;两位19岁和一位17岁的小伙子,分别因脑胶质瘤、脑干出血和特重型脑外伤医治无效去世,他们的父母决定无偿捐献出儿子的多个器官,用于救治需要器官移植的重症病人。3位捐献者共捐出6个肾脏、3个肝脏、2个肺脏、2个眼角膜,让10名器官衰竭患者重获新生、2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这样的事例让人感动于生命的价值,更让发人深省。难道只有在重病之中才能体会到生命的真正价值,生命无法做到永恒,但生命的价值觉不仅仅是我们活着的这十几年,我们为什么不能像他们一样让生命不只在活着的时候实现其价值,在死后亦能得到其延续,达到其永恒呢?

器官(或遗体)捐赠与抗生素的发现被公认为20世纪的两大医学进步,而器官移植则更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供体器官来源严重不足而需要接受移植的患者又人数众多,器官移植经常处于“有力无处使”的尴尬境地,未能较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医疗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人们思想觉悟的日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开始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或遗体用于器官移植。这对于弘扬我国社会主义互帮互助的道德风尚,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救助更多人的生命,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查资料,我了解到有捐赠意向的人占到调查人数的36.9%,只有11.8%的人明确提出自己不愿意器官(遗体)捐赠,而有51.3%的人是处于中立的态度,既不反对,也不会主动去捐赠。但即使是表明愿意捐献的人,到最后也只有少数会捐献。其实登记只是一种意愿的表达形式,在执行中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各地红十字会累计登记捐献遗体6.78万人,他们大多是公务员、医务工作者,其中实现捐献意愿的仅0.84万人。

看到这个结果我并不意外,因为如果不是一偶然的机遇,让我对遗体器官捐赠有所了解,明白了这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我也不会在活着的时候就将死后的遗体捐献出去。而为什么我们会对遗体器官捐赠这么抵触呢?

首先,关于遗体器官捐赠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因为在调查中,有12.8%的人了解器官(遗体)捐赠,有69%的人对于器官(遗体)捐赠略知一二,只有18.2%的人不清楚器官(遗体)捐赠的具体情况。这说明,当前社会大部人对于器官(遗体)捐赠还是有一定的知识的,但了解的并不多,也没有要去了解的意识,更何谈捐献呢?

第二,这与我国的传统思想有不可分割的关系,首先是我们传统上忌讳在生前谈死亡,不愿意考虑死亡之事。过早地谈论或触及死亡,例如领驾照要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在许多人看来很不吉利,心理上难免抵触。

其次是传统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影响根深蒂固。许多人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是为了保留全尸“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

这些固执观念的存在也就解释了,为何中国的器官移植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而一直到2003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还是个零。

可见,要倡导遗体器官捐献,如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国人需要迈出的第一步。第三,关于遗体器官捐赠的程序流程不够明确,让向捐赠的人捐献无门。

最后,对于一些知识水平较高,认识比较透彻的人来说,一些法律条例的不完善,以阻挡了他们捐献的想法,许多人因为不知道自己死后的遗体的去向和用途,而担心自己的遗体没有得到其捐献的目的,所以不愿捐献,也确实因为这方面的法律条例不完善,有的捐献来的遗体不相关部门所以遗弃,从而暴尸荒野,这样的结果也确实让人心寒。

除此之外,传统的医学伦理不仅赋予了器官或遗体捐赠者捐献其身体器官或遗体的伦理义务,也赋予了这种伦理义务的无偿性。

根据传统医学伦理,捐赠者捐献器官或遗体的行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这种行为是以不要求经济回报或物质补偿为特征的。传统医学伦理所要求的这种器官或遗体捐献的无偿性决定了器官(或遗体)捐献协议必然也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通常,捐赠者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或遗体都是为了救治病人,而不是为了谋取经济上的收益;而作为受赠人的医疗单位接受器官或遗体的目的也只是为了用于器官移植以救助病人,而不是为了用于贩卖。传统的医学伦理否认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反对人体器官买卖。而现代民法理论也认可了传统医学伦理的这一做法,对人体器官的买卖持否定态度。

虽然人们在道德观念上,明白贩卖器官是不道德的,但目前,我国亦尚没有一部专门

法律,来确定器官捐献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更谈不上立法激励捐献遗体器官而非贩卖。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整的器官捐献体系包括器官移植管理体系、捐献者登记系统、捐献和分配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等多个部分。而国内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器官捐献模式,这项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道德伦理关系。这也是导致我国遗体器官捐赠较少的原因。

“很多患者在漫长的等待中,无望地走到了生命的终点。”一位专家这么说。同样是生命,却有人早早被病痛折磨,早早的面临死亡,而我们呢,何不在苦苦寻求生命的永恒之外,寻求另一种生命的延续呢?

“我革命了一辈子,现在年纪大了,奉献不了什么了,可就是死后我还想继续为人民做点事,将我的遗体捐出来,只要对后人有益我就心满意足了。”15岁参军、18岁入党,解放战争中浴血奋战的老英雄、老干部阿尔斯楞,一贯支持遗体捐献工作。无论走到哪里,他都把这项工作宣传到哪里,他说:“前些天去锡盟,在一个老年公寓,通过我的宣传,已有五六位老干部准备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

即使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种种都不够完善,但我始终相信,通过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为那些在病痛中苦苦挣扎的同胞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人死后不过是一副皮囊,仅放在那里毫无用处,只会腐烂直至消失,为什么我们不用它来给于别人重生,让我们的生命的得到延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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