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办法(草稿)_财务管理办法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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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标准——员工管理制度——上下班管理办法(试运行草稿)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员工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为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中午12时至13时午休,下午13时至17时30分,员工星期六工作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中午12时以后不上班,每周日不上班,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办公告。
第四条: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工作时间开始后2分钟至10分钟内为迟到,迟到每次扣款10元/次,工作时间开始后11
分钟至20分钟内迟到,迟到每次扣款20元/次,工作时间开始后21分钟至29分钟内迟到,迟到每次扣款30元/次,工作时间开始迟到达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办理。超过10分钟
后办理请假手续皆同,出差除外,同时计入满勤奖考核。
2、迟到和早退累计到3次以上,除正常扣款外,并扣当月基础工资的10%,扣除满勤奖考核。
3、迟到累计时间30分钟内,按事假半天扣款处理,迟到累计时间60分钟内,按事假一天扣款
处理。迟到累计时间达90分钟,均按旷工1天规定办理。
4、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第五条: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时间开始15分钟后,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者以旷职处理。并扣除全额
满勤奖。连续旷职2天或全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旷工6天属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
补偿,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并终止劳动合同。
2、旷工扣款200元/次。
3、连续旷工三天均视为自动终止雇佣关系(劳动合同)。
第六条:上下班因公外出需向办公室内务告知外出地点,或遇到有关工作人员有所询问,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第七条:上下班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原因,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签到,不得于上班签到后出外吃
饭或办理私事。
2、上班后需要外出应办理签离、签到手续。
3、上下班签到时,不得代签,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
任。
4、下班时除特殊原因在外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公司岗位上,再遵上条规
定签到下班。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不论何种原因,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第九条: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青岛纪世花经济信息咨询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