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工作的通知(张贴)_换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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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领取退休费和
定期抚恤补助金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退休人员经费和定期抚恤补助金的管理,防止经费流失,确保退休人员工资和定期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街道2012年度领取退休费、定期抚恤补助金等资格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1、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地方退休人员;
2、享受国家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5、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退休人员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
二、验证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20日。
三、验证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验证手续:
各类人员办理验证手续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享受国家残疾抚恤金的人员还须携带伤残证。
特别说明:
1、上述人员中革命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前往社区验证时除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外,还需携带相关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除了本人那一页外,还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即盖有公章的那一页)。
2、革命伤残人员除了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携带伤残证复印件。
3、各类优抚对象到社区验证时,须同时填写《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无军籍职工及遗属、地方退休人员除外)
4、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验证手续的人员,其退休费、定期抚恤补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将从2012年6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验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
5、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人员可以请家人携带相关证件代为验证,也可要求社区人员上门验证。
后宰门街道民政办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