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祥波:司考民法押题预测117题(带详解)_韩祥波民法预测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韩祥波:司考民法押题预测117题(带详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韩祥波民法预测题”。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韩祥波:2010年司考民法押题预测117题(带详解)

(更多: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信息)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授课特点:导演得好,讲义写得好,课堂的结构好,营造的学习氛围好。语言生动,思维清晰,经典独到的案例,步步深入。

韩祥波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82

1、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100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B、完全有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胁迫而可撤销

答案:B。解析:因为是王某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2、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学法网 www.daodoc.com)

A、乙若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

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D。解析:因为乙知道甲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

3、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天生外形酷似赵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外人难以辨认到底是赵某还是张某,张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同时,张某还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赵某的朋友因此对其议论纷纷,赵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姓名权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答案:C。解析:肖像权是对于肖像静态化的利用,因此此题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尽管导致外人难以分辨,但是张某并没有使用赵某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接拍性药品广告,导致他人对于赵某的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的侵犯。4、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王某向李某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李某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王某偷去,将照片将给自己的好友张某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

B、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C、王某和李某对于照片共同享有著作权

D、若王某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BD。解析:本题中没有对于肖像的直接利用,因此,不成立肖像权的侵害,A错。由于李某将照片交给第三人保管,足以给王某带来内心深处的伤害,因此构成侵害隐私权,B正确。李某作为摄影者,单独享有照片的著作权,C错误。由于受到侵害的是人身权,因此,主张精神损害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D正确。

5、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因贷款给甲而享有的权利与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使银行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

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仍然要偿还对于银行的贷款。

C、如果楼房因乙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乙应当对甲进行赔偿。

D、银行对于甲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答案:ABCD。解析:债权和抵押权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乙给予甲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D正确。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C、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其智力相适应行为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D、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都是形成权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答案:ABD。解析:与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不需要追认的,因此没有追认权,C错误。形成权是受到除斥期间限制的,但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就是形成权,比如物权法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就是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D正确。

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进行分割

答案:AD。解析:长辈先死,A正确;李某晚于王某死亡,因此,可以作为继承人,BC错,D正确。8、2005年1月1日,甲因所乘坐的游轮遇台风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假设甲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2008年5月,妻乙带产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2009年10月获利2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妻最早可以再2007年1月1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如果甲2008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

D、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

答案:D。解析:从2007年1月2日开始可以申请,A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妻子和丙与甲脱离了法律上的关系,不能继承,BC错,D正确。

9、永安公司注册地在女儿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光明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作为永安公司的唯一股东,光明集团的财产和永安公司存在明显混同,现在,永安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同时,光明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永安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光明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答案:C。解析:母子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0、关于非企业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非企业法人有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

答案:ABCD。解析:经费由部分自负盈亏;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从成立时获得法人资格;享有的是类似的所有权,处分收到限制;非企业法人还包括机关法人。因此,都错。(学 法 网 www.daodoc.com)

11、下列关于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权不一定是救济权,也不一定是原权

B、请求权不一定适用诉讼时效

C、债权请求权不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有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答案:ABCD。解析: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是原权,物权请求权是救济权,A正确;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B对;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例外,C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D对。

1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CD。解析: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候才可以推定,故A错;重大误解必须以对方获得要约方的信息为条件,本题中乙根本就不知道甲的表示,当然不构成误解,故B错;甲的公告内容确定属于内容确定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C对;乙签字的行为只有表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缔约意图,故而不是意思表示,D对。

1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4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B、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其没有偿债能力,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

D、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甲没有偿债能力也不能再要求乙承担责任

答案:AD。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的规定,第三人的有选择权,但是,一旦选定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再变更。故AD正确。

14、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不一定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答案:ABCD。解析:代理人选人复代理人的权利民法中成为复任权,A对;复代理人代理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中,本人即被代理人,故B对;紧急情况不需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C对;代理人在选任、指示的过程中有过错,同时复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也有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故D对。

15、甲公司曾经授权业务经理乙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丙餐厅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餐厅不能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要认定表见代理,除了有空白授权书、合同书等形式证据的还不行,还必须自己举证证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AC对。

1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知名司法考试培训学校2002年发现该校主编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被甲公司盗版,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5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B、2008年1月,甲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商场购买“鲨鱼皮”泳衣一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则商场对于甲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届满起算。

C、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答案:BD。解析: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但是当侵权处于持续状态时,即使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停止侵害,故A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分期付款的合同,自从最后一期届满时开始起算,B对;在宽限期内,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从表示之日起算,C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D对。17、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解析:关于诉讼时效,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一定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其他表述都是错的,故AC错;本题中,3月22日到期,加上十天的宽限期,最后一天的时间是4月1日,因此,是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尤其注意,不要忘记3月有31天。

18、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的可以诉讼时效中断

C、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对于全部债权均中断

D、债权让与的,自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E、债务承担的,自债务转让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F、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时效中断对其他人没有影响

答案:ABDE。解析:本题中涉及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都是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规定非常有特色,有的还和民法原理相冲突,但是,对于考试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命题材料,今年尤其值得关注。C选项错在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一般引起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及于剩余债权。F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则其余人的都中断,因此,错误。

19、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6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电视机与遥控器

B、甲的球与球拍

C、甲的汽车与轮胎

D、甲的汽车与备胎

答案:AD。解析:本题中,电视机与遥控器是最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球和球拍是大致相当的组成部分,不是主从关系;汽车与轮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汽车与备胎通常认为是主从关系。

20、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D。解析:杜兰因受赠而获得表的所有权,A对;对于手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依次是王进、国家、张军和杜兰,故B错;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时,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是有权处分,因此,不是善意取得,C错;因为陈平买得手表是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D对。21、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7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1)AC。解析:在不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原来的出卖人是不能以自己的所有权对抗买受人的请求权的,故而,A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王某没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继承过来,因此,C对。

(2)BC。解析:这是一房二卖的情形,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B对;而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能立即请求叶某返还房屋,C对。

(3)BCD。解析:交付标的物作为有效要件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时诺成性合同,因此,A错;小王继承房屋自己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要处分之,必须首先登记在自己名下,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房屋的登记资料,因此,BCD都正确。21、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1)AC。解析:在不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原来的出卖人是不能以自己的所有权对抗买受人的请求权的,故而,A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王某没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继承过来,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8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因此,C对。

(2)BC。解析:这是一房二卖的情形,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B对;而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能立即请求叶某返还房屋,C对。

(3)BCD。解析:交付标的物作为有效要件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时诺成性合同,因此,A错;小王继承房屋自己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要处分之,必须首先登记在自己名下,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房屋的登记资料,因此,BCD都正确。

22、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但还是办理了过户登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确认了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之后,如果没有提起诉讼则于3月31日失效

C、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登记,登记乙为真正的所有权人

D、如果丙已经向甲支付了购房款,甲应当返还

答案:AB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尤其注意异议登记后,没有经过申请异议登记的人的同意转让房屋的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23、甲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1月1日,甲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甲由于忙于司法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产登记,丙随即入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

B、虽然甲的预告登记合法有效,但丙基于对登记公示方式的信任,可善意取得该房屋

C、甲的预告登记已失效,丙可取得该房屋

D、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担

答案:CD。解析:因为预告登记已经失效,所以A错;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是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因为此时开发商是有权处分,故B错;预告登记自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失效,故C对;不动产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故D对。

2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构成先占无主物?

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之后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

B、王某抛弃一件旧大衣,忘记手表在大衣的口袋里,张某拾得大衣和手表后都不构成先占C、王某一直对于自己的手机不满意,整天说要将其丢掉,却始终带在身上,某日不慎忘在办公室,其同时张某拿去,可构成先占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9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D、王某某日在大山深处捕获野兔一只可先占获得所有权

答案:ABCD。解析:A项中抛弃电脑的主体是王某,指示张某之后,要构成无主物,需要张某按照指示进行一定的行为,将电脑置于一个特定的、没人支配的空间才能构成无主物,因此,张某直接将电脑抱回家的行为,不能构成先占,此时,电脑还没有置于特定的空间,因此,没有构成无主物。B项中,对于大衣可以构成先占,故错误;C项只具有抛弃的意思,但没有抛弃的行为,因此手机不是无主物,不构成先占;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构成先占。

25、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

B、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

C、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

D、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

答案:B。解析:掌握加工的精髓即可。一般的加工行为,加工之后的产品所有权归材料的所有人,因加工使得材料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归加工人所有。尤其注意,因加工获得所有权的,一定是加工别人的东西,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的加工不能说因加工获得所有权。

26、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AD。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27、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0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28、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

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答案:ABC。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能力,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

29、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答案:ABCD。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

30、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1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ACD。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故,ACD正确。

31、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

答案:CD。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

3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

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

答案:ABCD。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以上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

3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2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E.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答案:ABDE。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

34、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F、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

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I、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答案:ABEFGHI。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I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35、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3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答案:ACDG。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

36、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则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7、在设立地役权的问题上,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B、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D。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有权人设了,不管是享有还是负担地役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都直接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设立之后,不经过使用权人的同意,所有权人在土地的使用期间内,不得再设地役权。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4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38、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

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

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答案:BCD。解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存在的话,两者要一起抵押,那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起抵押,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不存在的时候,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后又增加的新的建筑物的,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将建筑物和土地一起处分,但是,对于新增建筑物的部分没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A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不能抵押的,设立抵押一般无效,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都是错误的。

39、对于抵押中的登记表述正确的是:

A、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

B、用在建房屋及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船舶抵押的,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C、要设立浮动抵押应当进行登记

D、用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登记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CD。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A对;船舶和航空器属于动产,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故B错;根据物权法189条的规定,浮动抵押应当登记,C对;一般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没有登记的,在第三人出现之前可以补办登记,登记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D对。

40、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B、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答案:AB。解析:选项A说的是保全请求权,如果要求之后,抵押人不恢复到原来的价值,也不提供的相应的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注意:只有保全请求权中有提前清偿),正确;当开始行使抵押权之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因此,B正确;根据物权法202条的规定,抵押权受主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C错;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但是,一旦协议内容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进行撤销,故D错。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5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41、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答案:ABD。解析:当担保物汽车被损毁之后,获得保险金5万,属于代位物,在清偿期到来之前,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存,当作为代位物的保险金不足以让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时候,可以责令提供新的担保,故ABD正确。

42、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F、在需要谢某通过行使涤除权才能保留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的抵押权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

答案:ABDF。解析:这是对于物权法191条的考察,在设定抵押之后,转让抵押物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因此,AB正确。同时,应注意的是,设立抵押权之后,抵押人并没有丧失处分权,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不能说合同无效,因为在受让人代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有效地,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D对,E错。在抵押人的转让权方面,物权法没有关于另行提供担保的规定,C错。谢某需要涤除的情形意味着贺某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F对。43、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6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解析:本题中,登记的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发生之前,因此,在实现抵押权之后,租赁关系被打破,故A错,D对;破了租赁之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抵押人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承担,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故C错,本题中没有说明书面告知的情况,因此,认为没有告知故B正确。44、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1)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2)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B、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答案:(1)D。解析:当多个抵押权并存的时候,都登记的依照时间先后,都没有登记的平等受偿,有登记的有没有登记的,登记的优先,故选D.(2)BC。解析:本题中,租赁发生在登记的抵押权之前,因此,抵押权实现之后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故B对;根据题目交代的信息,抵押权人已经开始行使抵押权,因此,可以收取孳息,请求抵押权人将租金交给自己以优先受偿,C对D错。

45、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后因乙企业兼并甲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

B、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7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C、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

D、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其可以以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

答案:BD。根据担保法解释77条,当只有一个抵押权存在时,当抵押权人成为所有权人时,抵押权消灭;当多个抵押权并存时,顺位在先得抵押权人成为所有人时,抵押权不消灭可以对抗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故选BD。

46、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未来三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号),每月甲向乙借款1000万,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丙以其高级大酒店一幢设定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预计总额为4亿。三年后,甲欠乙余额3.8亿元,到期不能偿还。拍卖该高级大酒店,得4亿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抵押权是最高额抵押,债权的发生在抵押权设定之后

B、2007年2月甲乙之间的变更最高额的协定无效

C、本案中乙银行可以在3.8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D、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

答案:AD。本题先设定抵押担保未来债权,显然是最高额抵押,A对;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变更最高额的约定是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变更不能对抗在此之前设定的抵押权,B错;由于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丙向丁银行借款,有设定了4000万新的抵押权,因此,后来对于最高额的变更不能对抗新设定抵押权,乙银行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C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的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D正确。

47、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如果该抵押权如果没有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登记但仍然不能对抗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

D、乙无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D。解析:浮动抵押抵押物就是不特定,故A错;此种抵押权非常特殊,不办理登记登记也能设立,但是根据物权法189条规定,是强制登记,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浮动抵押登记了的情况下,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故选CD。

48、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8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本题中没有担保物权存在,因为标的是不动产,不可能是留置和质押,而不动产设抵押又必须登记,题目中没有说登记,因此没有权利优先受偿。选D。

49、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ACD。解析: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故A对B错;造成质物损毁的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找第三人索赔,CD正确。

50、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

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办证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

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则设定了质押权不是牛

D、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3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解析:设立质权只能是动产,因此AB错误;约定质物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C对;D选项属于转质,对于质物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赔偿,对。

51、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A、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

B、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

C、两个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依据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19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D、登记了的抵押权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

答案:AD。解析: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的担保,因此A正确;抵押权只有没有登记的时候质权才优先,B错;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平等受偿,C错,登记的抵押权依照时间先后顺序,D对。

5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ACD。解析:有权与无权占有指是否有占有本权,即有无正当理由合法原因,通常指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乙拾得相机,当然是无权占有,A对;丙偷走相机,显然有据为己有之意,为自主占有,B错;丁购得相机,自然觉得属于自己所有,故是自主占有,C对;出质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戊似乎直接占有,D正确。

53、甲从朋友乙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500元修理,出租予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电脑,此时,电脑键盘因甲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回车键的功能。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

B、对于回车键功能的损坏甲不应赔偿

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1000元租金也应返还

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

答案:BCD。解析:电脑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A错;甲是善意占有人对于使用过程中的不慎损坏不赔偿,同时可以请求返还占有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BD对;甲对于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返还的时候包括原物和孳息,故对于租金也应当返还,C对。

54、甲将机器一部卖与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乙因厂房改建工程尚未竣工,于是又与甲订立保管协议,将机器暂时放在甲处。某日,甲处洪水爆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丙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甲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丁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甲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无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0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答案:C。解析: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乙,故A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B错;甲基于占有,乙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对,D错。

55、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ABC。解析:首先甲乙与丙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甲乙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原油,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因此ABC正确。原油明显是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故D错误。

56、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解析: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是对于财物之债的再分类,本题为劳务之债,因此根本没有特定于种类之分,A错;公司为一方,黑胡子演唱组合作为一个整体为另一方,故为单一之债,B对;标的只有一个,即唱歌,故为简单之债,C错;本题乃合同约定,显然非法定之债,D错。

57、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解析:多式联运中,总承运人要对全程负责,区段负责人要对总承运人负责,当货物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时,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区段负责人承担合同责任,因为多式联运是严守合同的相对性的。因此,AB正确。另外,如果是单式联运,则除了选AB之外,还应加上D对,因为单式联运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58、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丙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丙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乙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丙只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甲承担任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1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何责任

B、丙虽然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但是丙仍然要就乙对甲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由于乙已将管道安装的工作交由丙来做,对此,甲知情而且已表示同意,因此直接由丙对甲就此项工作负责,乙对此无需负责,乙只就其它工作向甲负责即可

D、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解析:注意B选项迷惑性的表述就可以了,这是典型的“胡连带”。59、2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答案:D。解析:要约与承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一个一环扣一环的过程,甲公司8也12日的要求降价的要求已经使得乙公司的要约失效,故8月29日的再次去电是新要约,不能构成承诺,因此,D正确。60、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明朝那些事》,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本案如何处理?

A、甲发出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B、乙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由于书到达超过了乙指定的期限,因此,承诺无效

D、乙应当支付书款

答案:ABD。解析: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A对;乙发出的要约附了期限,因此,不可撤销,但是如果后一通知先于或者和前一通知同时到达,可以撤回,B对;甲的承诺超出了乙定的期限,但是,不是因为承诺人的原因,故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表示不接受,故本题中承诺有效,乙应当支付书款,故C错D对。

61、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2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只要承诺到达,合同一定成立

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C、需要签订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自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签订之日合同成立

D、当事人约定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一方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认定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答案:BCD。解析:当需要签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时候,承诺到达合同还不能成立,必须签订了合同书或者确认书之日才能成立,故A错C对;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四、五条的规定BD正确。

62、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解析:本题中合同没有成立,故不可能是违约,A错;尽管没有签订合同,但是甲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不具有过错,因此,侵权和缔约过失都不成立,故BC都错。

63、甲借给乙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1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向丙主张20万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E、诉讼费应当由丙承担

F、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答案:ABC。解析:甲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在两个债权额之间,就低不就高,因此,A错;乙尽管发出了催收通知书,但是依然构成怠于行使,因此,可以行使代位权,B错;甲应当直接起诉次债务人丙,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如果没有列,法院可以追加,C错;乙丙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可以约束的只是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没有影响,D正确;代位诉讼中诉讼费有次债务人承担,E正确;根据诉讼时效的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中断,F正确。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3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6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同时甲享有对于丁的2000元债权,未到清偿期。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E、如果甲对于丁做出放弃债权的表示或者为逃避债务与丁协商延长清偿期的,乙可以撤销

F、如果甲对于丁的债权存在担保,则乙对于甲放弃担保的行为可以撤销

G、如果甲以高出市价50%的价格收购了其好友的二手摩托车一辆,则乙可以主张撤销

答案:BCDEFG。解析: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A错;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从发生之日起5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故B对;乙起诉应当以债务人甲为被告,受让人可以列为第三人,没有列的,法院可以追加,C对;撤销权成立,乙的代理费、差旅费应有甲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分担,丙知情,因此,有过错,应分担,D对;EFG三项是合同法解释二中新增的内容,都是正确的,注意重点掌握。

65、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ABD。解析:本题中,乙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既有债权让与,又有债务承担,因此两种抗辩都是成立的。A项是债权让与的情形,即债务人丙对于原来债权人乙的抗辩可以向新的债权人甲主张,正确;B说的是债务承担的情形,即原来债务人乙对于债权人甲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丙可以向甲主张,正确;当三方协议达成时,乙不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因此,C错D对。

66、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与债务人杨某约定债务不得转让,某日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4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若柳某不知道有约定,则可获得债权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答案:ABD。解析:A项涉及到了义务转让,一定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因此,不合法;B是属于人身信任性质的债务,不得转让,转让不合法;C尽管约定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不知道有该约定,因此,可以获得债权,合法;D项抵押权是从权利,只有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单独转让,此项中没有说约定也没有说法定,因此,转让不合法。

67、下列情形,符合《合同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A、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10日付款。甲于4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

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

答案:AC。解析:AC项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是根据确凿信息,履行顺序在前的进行的抗辩,因此是不安抗辩;B选项听传言说,因此信息不实,不能抗辩;D选项是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68、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解析: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主张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B正确;如果不要求退房,意味着维持了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主张违约责任,D对;双倍返还购房款只限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和第9条:如下: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5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9、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5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为200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D、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答案:B。解析: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债权尽管发生在先,也不能对抗顺序在后,但取得标的所有权的人,故A错;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只能主张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违约责任中,由于本题中瓷瓶是特定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王某,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此,不能请求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故B对,C错;由于瓷瓶从交付给王某之时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王某,不得请求返还,D错。

7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解析:此为简易交付的情形,买受人已经占有标的物,自从达成协议之时,所有权转移,C正确。

71、甲出卖给乙电脑,约定三个月由甲使用,事后甲又出卖给丙并交付,对乙承担何种责任?

A、甲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B、甲对乙承担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

C、甲对乙承担违反占有改定协议的责任

D、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6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答案:AC。解析:此为占有改定,自从第二个协议,即继续有原来的出卖人占有标的物的协议达成之时,完成交付,所有权转移,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因此,此时甲再次出卖电脑构成无权处分,属于侵权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即构成侵权责任和违反占有改定协议的责任。

72、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可以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B。解析:本题中运输方式是代办托运,自从交给承运人之时,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给了乙,对于甲来说,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问题,AC错误;此时乙已经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可以及于自己的所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丁作为驾驶员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由丙承担,故B对D错。另外,如果题目运输换成送货上门则正确答案应当是AC。

73、甲有一套房屋,首先卖给了乙,并交付;接着又卖给了丙,并登记;再接着,甲又与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一场意外失火房屋被焚毁。对此,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A。解析:本题中,乙是房屋的现实占有人,通过合同占有房屋,尽管没有办理登记,但是属于自主占有。由于甲乙的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此,乙对于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既然是有权占有,就不存在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因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于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故C错。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第二个买受人丙通过登记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A对B错;对于意外焚毁造成的损失,这一风险在甲乙的合同中有乙承担,在甲丙的合同中有甲承担,乙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乙不可能对丙承担合同责任,从侵权的角度而言,房屋是意外焚毁,乙没有过错,因此也不应赔偿,D错。(学法 网 www.daodoc.com)

74、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7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

答案:AC。解析:A选项有约定交付地点,尚未到达,因此出卖人承担,A对;出卖人提存标的物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B错;C选项的情形是卖方违约,此时当然有违约方承担风险,因此出卖人承担风险,C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没有前往提货,当然风险有买受人承担。

75、设试用期间试用人乙将出卖人甲的汽车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答案A。解析:试用买卖有特殊推定的规则,只要在试用期间,试用人处分标的物的,推定瞬间获得所有权,因此是有权处分,故完全有效。

76、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此为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当受赠人造成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伤害的,可以撤销,没有履行的可以终止,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请求返还,故AD正确;本题只丙没有撤销权,因为合同的相对性。

77、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六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责任

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答案:A。在赠与的合同中,只有当故意不告知或者有特别保证的时候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题中,甲因疏忽为告知乙汽车的故障,因此,不承担责任。

78、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8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解析:在赠与的时候,凡是逃避法定义务而赠与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销的,即使赠与是有公益性的也不例外。

79、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E、若张某未经冯某同意而将房屋转租的,张某在知道后,应在6个月内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超过六个月,则不予支持。

答案:ACE。解析:因为是口头租赁,因此是不定期租赁,A对;因为转租经冯某同意,因此,对于对出的租金部分不得请求返还,只能按照1000元来收取租金,B错;冯某因为合同的相对性不能直接请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基于自己的所有权,可以请求翁某承担侵权责任,C对D错。E选项正确,是今年的新增内容,在擅自转租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此期间,即6个月。

80、关于对于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改建扩建的费用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饰,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B、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改建、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C、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D、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改建、扩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答案:CD。解析:本题是今年新增内容,值得格外关注。只要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装潢改建扩建,费用一律由承租人承担,有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CD正确。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潢费用有承租人承担,因此A错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改建扩建费用承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况: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的,有出租人承担,没有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有两者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故B错误。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9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81、关于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要出售房屋,则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自己的近亲属,则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C、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没有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

D、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出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房屋。

答案:B。解析:本题也是今年的新内容。根据最新的关于房屋租赁的司法解释,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要出售房屋的,承租人不再可以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能请求出租人进行损害赔偿,卖给近亲属或者承租人在接到转让房屋的通知后15天之内没有做出购买表示的,视为放弃,因此AC错,B正确;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租人也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此时出租人处分房屋是有权处分,因此,不是善意取得,故D错。

82、关于技术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职务成果时,技术成果的完成人有优先受让权。

B、委托开发专利的情形下,除非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研发人,委托人可免费实施,研发人转让时,委托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C、合作完成发明的专利申请权,除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权的,另一方同等条件可优先受让。

D、合作完成发明的专利申请权,除另有约定,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可共同申请,放弃者可免费用。

E、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

答案:ABCDEFG。解析:所有选项都正确,今年如果考技术合同,一定这些方面的某一个。尤其要注意最后一个选项!

83、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甲的羊丢失,乙发现并牵回家,后来甲发现在乙家,请求返还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D。解析:A属于假象的无因管理,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0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选项是既为自己利益又为他人利益,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是在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下的不当得利的情形;D项明显是无因管理。

84、在下列何种情形中存在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答案:CD。解析:A中丙自愿代为偿还,显然是一种合法的根据,尽管自己受损,甲获益也不是不当得利;B是属于反射利益,因此,不是不当得利;C项乙不构成不当得利,但是甲构成;D中乙明显存在不当得利。

85、下列关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不当得利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知道对方当事人时开始起算

B、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请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的诉讼时效从行为结束时开始起算

C、无因管理中本人请求管理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损害事实及管理人之日起算

D、不当得利中善意和恶意的受益人返还财产的范围是不同的

答案:CD。解析:不当得利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知道事实及对方当事人是起算,A错;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请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诉讼时效从行为结束并且知道本人之日起算,B错;CD正确。

86、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答案:A。解析:本案是饲养动物侵权。根据侵权法第78条的规定,有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本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因此,CD选项肯定错误;对于乙的损失,是由甲承担还是有乙自负,关键是看乙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有故意,则完全自负,如果有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甲的责任,一般过失则有甲全部承担。判断重大过失,可参照三句话:正常人犯了超级可笑的错误;专业人士犯了一般人的错误;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于乙的行为而言,属于一个普通正常人的行为,乙觉得自己的牛不比甲的牛差,应当属于正常,因此,乙尽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但算不上重大过失,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1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因此,选A。(学 法 网 www.daodoc.com)

87、某知名导演甲不幸谢世,宋某在网络上某知名社区发表文章,声称其在甲去世的当天晚上与甲住在同一宾馆内的隔壁房间。当晚,甲叫了异性“保健按摩师”,因纵欲过度导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近亲属看到网上消息后,通知发表该文的网站A,但网站迟迟没有将没有将该文删除或则屏蔽。问题:本案中谁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A.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B.网站A应当与宋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C.甲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的近亲属可以请求宋某赔礼道歉

答案: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网站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和明知侵权仍然发布有关内容的,要和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AB正确。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对于死者的名誉、隐私构成侵害的情况下,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是侵害的人身利益,因此,可以请求对方赔礼道歉,故CD正确。

88、阿Q赶路,口渴,过桃园,见桃垂涎,遂摘而食之,觉味美,故偷摘数十余。归家,给老Q和小Q共享之。园主王某为防虫,曾用久效磷与桃。食后,三Q皆中毒,住院治疗,花费数千。关于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阿Q偷逃属于重大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责任

C、如果阿Q是从王某处买回桃子,则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D、本案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答案:ABC。解析:王某在水果之上用农药,行为违法且有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对;阿Q偷桃,行为明显违法,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可以减轻王某的责任,B对;如果桃是买回,则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C对;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规则原则,D错。

89、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受害人存在故意,因此,责任由甲自负

B、尽管甲存在故意,但是,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乙不能完全免责

C、乙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D、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D。解析: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但是,如果在受害人故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2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意的情况下,加害人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本题的情形,甲存在故意找死,但乙也有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90、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迅速躲到了路人丙的后面,结果狗眼看错人,照准丙大腿狠狠的咬了一口。对于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责任由甲承担

B、责任由乙承担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受害人可以选择甲或者乙承担责任。

答案:D。解析:在饲养动物侵权中,第三人的原因不能再作为直接的免责事由,而是将选择权交给了受害人,可以选择甲或者乙承担责任,甲乙之间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故只有D正确。同时,在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68条关于环境侵权的规定和这种情况完全相同,值得关注。

91、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解析:本题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两个行为的间接结合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2、关于共同危险和不明抛掷物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责任人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每个人都进行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后者只有一个人有行为

B、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同:前者是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是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分担损失

C、共同危险责任的赔偿责任,而不明抛掷物责任是补偿

D、两者免责事由相同

答案:ABC。解析:这两种责任在侵权法中非常重要。共同危险责任相对于原来的规定在免责事由上有重大变化,即只有能够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才能免责。而不明抛掷物责任,除了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之外,能够举证证明不是自己也是可以免责的。因此,D错误。本题重要的是准确掌握前三种区别,每一种都可能单独命题。

93、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3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解析:本案中,当乙离去之后,带领数人闯入酒店,对于甲进行侵权时,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就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责任应当有乙承担。

94、甲、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丙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丙与母亲甲共同生活。

(1)在学校期间,由于老师李某看管疏忽,打伤同学丁。丁父母以学校、老师李某和甲、乙为被告,其间责任如何承担?

(2)假设甲需要出差,于是将监护职责转托给其妹戊,戊答应承担监护义务。一日,其妹因疏忽未及时到学校接丙,导致丙将同学丁打伤,该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3)假设行为人丙1980年9月1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打伤同学,毕业后进入工厂工作。1999年,受害人提起诉讼,该责任是否由丙本人承担?

(4)假设,某日,行为人丙受到其邻居李大爷的教唆而将丁打伤,此时责任如何承担?如果此时,丙的母亲甲尽到了监护责任,可否完全免责?

答案:(1)有甲承担,学校有过错,承担和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甲和戊承担连带责任。(3)是,因为其已经工作,有独立的经济能力。(4)李大爷承担,母亲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尽到监护责任则监护人不用承担责任。根据侵权法第9条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尽到监护责任则不用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教唆者、帮助者的情况下,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只是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95、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解析: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个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在雇工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故D正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题中,丙丁将甲打伤,对于甲造成侵权的主观状态时故意而不是重大过失。同时,如果,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自己损害的,根据雇主和雇工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4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96、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学 法 网)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解析:根据侵权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从事职务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在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如果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97、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造成现实损害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B、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即对于缺陷产品进行警示或者召回制度。

C、如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D、生产销售部合格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则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

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到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新内容。没有造成现实损害的,也看可以请求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投入流通领域后,只要发现了产品存在缺陷,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即对于缺陷产品进行警示和召回。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和销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可以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因此ABC正确。D项的情形是消费者权利法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请求卖方双倍返还价款的情况,不是惩罚性赔偿。(www.daodoc.com)

98、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丁选择了甲,则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如果丁选择了乙,则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如果甲承担了责任,则可以向乙追偿;反之,乙承担了责任,可以向甲追偿。

D、甲、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解析:本题是连环动物侵权的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直接侵权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再能够直接免责,而是将选择权交给了受害人,他可以选择直接侵权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也可以选择作为第三方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直接侵权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AB。C选项前半部分正确,后半部分错误。

99、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5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此种侵权责任是适用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存在机动车租赁或者借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承租人或者借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C、在转让机动车的过程中,交付之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受让人承担损失

D、买卖拼装车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适用的是双从归责原则,机动车对机动车的侵权适合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机动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故A错误。存在机动车租赁或者借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承租人或者借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B错。CD两项正确。后BCD三项是侵权法的新增内容值得格外关注。

100、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解析:达标排放并不能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另一化工厂的排污足以导致鱼类死亡并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是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过错,因此有没有过错没有意义,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此,ABCD都当选。两外,对于两个工厂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共同排污造成他人损害的,两者承担的责任非连带,亦非平均责任,而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之大小,这是侵权法的新增内容,值得关注。

101、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如果建筑物倒塌的原因是由于建筑材料不合格所致,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材料的供应商追偿。

C.建筑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D.此种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答案: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AB正确。第二款规定,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C正确。本案侵权不考虑过错,因此,是无过错责任原则,D正确。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6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102、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造成损害发生的,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C、如果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者医疗机构可免责

D、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造成损害发生的,可免责。

答案:ACD。解析:根据侵权法第54和5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侵权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A正确。在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如果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错。CD两项是侵权法明确规定的医疗机构责任的免责事由,正确。

103、关于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的原因消失后再主张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B、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此种撤销权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C、在可撤销婚姻期间不能离婚

D、主张婚姻的无效的主体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E、婚姻无效的案件不能调解、不能撤诉、不能上诉,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但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则不受这类限制。

答案:ABE。解析:婚姻无效的原因消失后,申请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可撤销的原因只能是胁迫,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故AB对;对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而言,在撤销之前就是有效的,因此婚姻在可撤销期间有效力,如果符合了离婚的法定原因,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故C错误;在重婚的情况下,除了当事人及近亲属之外,还包括基层组织,D错,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E正确。

104、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后来,王某与赵某感情不合离婚,在离婚前王某有出版了新书《忽悠》,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酬。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20万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E、《忽悠》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7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答案:ABC。解析: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都是共同财产,故A对E错;继承的财产和被赠与的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指明给其中一方所有的之外,认定为共同财产,故B对D错;人身伤害赔偿金属于个人所有,C对。

105、关于离婚后的债务表述正确的是:

A、婚前形成的债务都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B、婚后形成的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C、家庭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D、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答案:CD。婚前形成的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如果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为共同债务,A错;婚后形成的债务,原则是共同的,但是一方举证证明是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B错;家庭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为共同债务,约定个人的承担是个人债务,故CD对。

106、关于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与补偿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要想获得损害赔偿,必须离婚

B、离婚之后的损害赔偿可以在判决离婚后单独提起

C、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约定财产制

D、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答案:ABCD。夫妻之间要想获得对方的赔偿,必须离婚,A对;在没有过错的一方做被告,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单独提起,B对;在约定财产制度下,一方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CD对。

107、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BCD。解析:二女儿和小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小女儿之女不是,是转继承人,A错;大女儿先于李某死亡,因此,是代位继承B对;小女儿在继承发生后死亡,因此其女儿是转继承人,C对;养子是不肖子孙,应当不分或少分,D对。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8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108、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解析:甲是不肖子孙,不分少分;乙是属于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应当多分;丙是长期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多分;丁由于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没有成立收养关系,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只能算作在继承人之外靠被继承人抚养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财产。

109、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来,甲行动不便,又请正在上中学的15的侄子代为书写的新的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两个遗嘱都是有效的

B、甲请15岁的侄子代书遗嘱的行为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代书行为是事实行为

答案:B。解析:代书遗嘱的行为时事实行为,因此,请限制行为能力人代书遗嘱是可以的,所立遗嘱有效,故D对B错;当多个遗嘱并存的时候,都是有效地,只是在执行的时候,应当执行最新版本,故AC对。

110、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解析:烧毁遗嘱的行为只是毁掉了遗嘱的形式,即记载遗嘱的纸张,并没有改变遗嘱的内容,因此,乙照样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111、张三2004年5月1日死亡,其遗产已予以分割,其子张东按照遗嘱继承了存款8万,张南按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39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照遗赠分得家庭影院一套(价值4万),张北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轿车一部(价值16万),现债权人钱某持借据主张张三生前欠其6万元债务。钱某的债权如何清偿?

A、由张北全部偿还

B、张东偿还4万元,张南偿还2万元

C、如果此时债权人主张张三生前签款30万,则继承人最多还28万

D、张东张南张北按比例偿还

答案:AC。解析:几种继承方式同时并存的时候,获得财产的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者遗赠——法定继承,但是,当需要还债的时候,顺序正好相反,选A;当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时候,则对于超出部分,继承不用偿还,故C正确。

112、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解析:保证一定要有独立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主要方式有四种。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二、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保证书,三、第三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四、在合同中订立保证条款。保证人可以限定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是,对于任何范围的保证责任都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基础来承担,不能限定自己责任财产的范围。故本题ABC对,D错。(学法 网)

113、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答案:AB。解析:连带共同保证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请求其他的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份额,因此,AB对,C错。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在一个选项中同时出现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情形下,必须是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请求其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份额。故,CD都错。

114、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40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ABC。解析: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没有可能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没有必要再起算诉讼时效,A对;在保证期间之内的某一个时间点上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就起算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此时保证期间的使命已经完成,因此,没有必要再计算,B对;不管是一般还是连带保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都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中止,C对;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的时效随主债务中断而中断,连带保证中,不随主债务的时效中断而中断,D错。

115、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AC。解析:有三种情形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如下。第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国外,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第二,债务人内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第三,保证人曾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的。故,本题AC正确。

116、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将债务转让给己,下列说法何者正确?(www.daodoc.com)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答案:BD。解析:在债务承担的情形下,如果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同意(不管是人保还是物保),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BD对,C错;债务承担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因此,A错。

117、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41

学法网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系列

B、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D。解析:债权人放弃物保的,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分两种情况,如果保证人放弃的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则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如果放弃的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则保证人不能再放弃的范围内免责,故A错;先诉抗辩权只有保证中的一般保证人享有,B错;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的一个来承担责任,C对;当物保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保证人承担全部的责任,D对。

更多:2010年司考冲刺押题预测信息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授课特点:导演得好,讲义写得好,课堂的结构好,营造的学习氛围好。语言生动,思维清晰,经典独到的案例,步步深入。

韩祥波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82

学法网 www.daodoc.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42

《韩祥波:司考民法押题预测117题(带详解).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韩祥波:司考民法押题预测117题(带详解)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韩祥波民法预测题 民法 详解 司考 韩祥波民法预测题 民法 详解 司考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