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规定_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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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分公司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一、被聘用人员应在18岁以上,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并持有与聘用岗位相符的职业资格证书,愿意服从实业分公司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下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优先聘用,与实业分公司在职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谨慎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下岗证或退休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
三、聘用人员待遇实行谈判工资,根据考核办法、工资分配办法和实际出勤计发工资。各种休息、休假、培训等均不计发工资。
四、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聘用人员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退还工具、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结算工资和伙食费。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关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① 严重违犯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②反劳动合同约定或不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经教育、处罚再犯的;
③不服从管理或拒不履行项目部的决定的;
④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⑤由于失职或不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媒体暴光的;
⑥由于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各种事故或经济损失达到2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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