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办法7_职称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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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渠乡中心校职称聘任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职称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九龙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加规范我校教职工职称聘任工作,切实加强以职称的聘任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教育教学业绩的考核来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成立以校为组长,以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择优动态聘任,逐步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三、严格按岗位实施聘任,学校之间不作调剂。
四、改革职称聘任终身制,教师职称的聘任一律实行任期(3年)考核和竞聘制,聘任实施过程做到“三公开一监督”,(计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聘任程序:(1)在聘任前,学校公开各单位职称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及有关事项;待应聘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学校对竞聘对象的名单及其主要业绩进行公示。(2)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项目积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同时报县教 89
育局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3)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审核表》,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有异议者,由单位聘任领导小组重新认定。
六、竞聘办法:
初级职称:
(一)聘任对象:取得初级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聘任条件:(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学前教育可适当放宽)。(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基本运用现代教学设备进行教育教学。(4)、主动参加业务进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三)组织竞聘:按照各学校的岗位职数,实行竞聘上岗。中级职称:
(一)竞聘对象:取得中级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按评审项目计分按指标数依次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人员。
(三)评审项目及计分
1、业绩分:州县统测中,本年度成绩按全县教学名次进行加分(不按类区)。第一名加10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1分,10名以后不加分。
2、工龄分:每年加3分,满20年后每年加5分。(如工龄25年的,前20年得60分,剩余5年得25分,合计85分)
3、每年加1分,年年满20后每年加2分(如:教龄25年的,前20年得20分,剩余5年得10分,合计30分)。
4、学历分:中专(含高中)3分,大专4分,本科5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5、职务分:以现任最高职务计分:
(1)校长、党支部书记5分;(2)副校长、教代会主席4.5分;
(3)处室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4分;(4)班主任分:每学期记0.5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3分(5)教研组长2分。
6、获奖分:第一类,各学科竞赛辅导,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分别加5、4、3、2、1(同级别二三等优秀递减0.2分,必须出具证书原件审查,优秀奖视为三等奖同等,取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计算)。第二类,获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分别加5、4、3、2、1(同级别二三等优秀递减0.2分)。第三类,学术论文: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分别加5、4、3、2(同级别二三等优秀奖递减0.2分,以发表原刊物、获奖证为凭)。第四类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的(包括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分别加5、4、3、2、1(同级别二三等优秀递减0.2分)
七、不予聘任的对象: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撤销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5、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
八、已聘人员的管理
(一)、对聘任期满的人员采取有条件续聘的方式,即通过对3年聘任期内履行相应职称的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称职以上者方可续聘,否则必须参加竞聘。任期考核的主要指标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并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聘: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记过以上处理或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3、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倒数第一的,不予续聘。非统考学科考核教学常规到位,否则不予续聘;
4、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不予续聘;
5、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旷工或者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连续达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或半年以上病假,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的不予续聘;
6、不按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予续聘;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予续聘。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如能够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级职称聘任期满后,可以不用参加竞聘,继续予以聘任。
(三)在聘任中级职务人员时,学校在聘任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一线教学人员进行倾科。
(四)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审
核表》办理工资变动手续。未能续聘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低一级职称就近就低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本办法从2012年10月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乃渠乡中心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