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_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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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第十三中学高一(3)班
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进步走向成功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端正同学们的学习态度,提高同学们的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班集体的学习气氛,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特此制定此评价标准。
二、领导小组
组长:温晓光 副组长 :王永鹏
组员:王宇、张萌、马佳欣、郭倩、赵玉珍、周亚楠、杨家鑫、杨雨婷
三、评价方案
一、周一至周五自习期间说话者,扰乱正常自习秩序者和影响他人学习者,第二天早自习,全组从7:30分站到8:10分。
二、周日晚自习迟到者,着装不整洁者,全组从18:30分站到19:20分,对于多次批评不改者,全组罚站的时间相应的增加。
三、周一至周五自习期间(包括周天),随意下位或在教室乱走乱窜者,罚第二天早晨做班级卫生,不按照要求做者,直接上报组长处理。
四、周一至周五早晨7:20之前到教室,迟到者罚站一个早读,屡次迟到者,全组罚站一个早读。晚上6:20之前到教室,迟到者罚站一个晚自习。屡次迟到者全组罚站一个晚自习(有特殊情况的同学除外),对于迟到者不想罚站的同学,需温老师准许。方可进入教室进行早自习或者晚自习。中午预备铃之后,凡是在校园、走廊逗留打闹者、在教室打闹者、全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屡教不改者上报组长处理。
六、周六早自习严格按照周一到周五的早自习制度执行,对于迟到者处罚措施如上。
七、对于各科作业不按时上交者,在相应的课程上课期间,罚站一节课。屡教不改者全组罚站一节课,情节更严重者,上报组长处理。
八、上课期间睡觉者,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组长处理。
九、一周内对各小组进行评价,小组各项纪律最差者,小组成员违规最多者,本小组需在每周一的班会课上向其他小组集体做检讨。
十、正常上课期间,凡有事请假者,必须有正规的请假条和温老师的书面签字,方可离校。
十一、早读或上课(包括正课和晚自习)吃东西,看小说、杂志,玩手机者,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并按照以上措施进行严厉惩罚。
四、全体同学签名
本方案自2012年10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