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方案_教师聘任制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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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制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精神,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借鉴先进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聘任制的宗旨
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聘任原则
1、合理组合:根据德才标准,任人唯贤,用人所长,择优选聘,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年龄结构方面进行合理搭配。
2、双向选择:校长根据本校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进行预先年级安排,并提前聘任可实行聘任(高聘、低聘)、缓聘、待聘、不聘,教师也可向学校作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
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聘用范围
1、本校在编的教师均属应聘对象,均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2、新分配的毕业生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4、差缺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选聘,聘任后由学校安排工作及确定待遇。
五、教师及教辅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
组员:政教处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导处副主任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
六、定岗定员
定岗:根据教学各部门、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需要进行定岗。
定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各岗位人员数
1、任课教师系列(按课时满量标准定岗)
2、教辅系列
1)电教员2—3名(含网管员及语音室管理员)
2)实验员
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1名
3)图书馆
馆长1名(可兼职)
馆员5名:(教工阅览室管理员1名,借书室及采编人员3名,学生阅览室管理员1名)
3、技术职务岗位
1)高级岗位比例数:高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35%。
2)中级岗位比例数:中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45%。
七、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教学与教辅系列各岗位数及职责。
2、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意向书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及兼职岗位。
3、应聘者应在意向书上认真填写所履行的职责和做好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意向书作为是否聘用和应聘后工作检查的依据之一。
4、聘任
1)任课教师:结合教师志愿和教研组长推荐,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提名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2)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征求教师本人意见上报建议名单,由教导处确定并公布。
3)教辅人员:教师或职工申报岗位,教导处提出建议名单,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4)聘任人员待遇:聘任人员遵照乐平中学关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奖励方案》和《津贴(活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5、关于高聘、低聘、缓聘、待聘、不聘、拒聘、解聘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委员会提名情况,依据德、能、勤、绩诸方面和身体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下列认定:
1)关于高聘: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鼓励教师脱颖而出,特设置若干个高一级的技术职务岗位。对于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在教育教学上确有特色和艺术性的,工作态度好,教育教学成绩非常突出的中级或初级技术职务的教师,经民主推荐,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其为比现任技术职务高一级的职务,且其工资待遇也相应的提高。
2)关于低聘:对于第一次未被各基层单位聘任的人员,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若协调无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空缺岗位上,但被聘任者在其原技术职务的基础上低一级聘任,且其工资待遇也相应地降低。
3)关于缓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缓聘人员:
①因病不能工作、一学期达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者。
②一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
③男满55岁、女满50岁因健康等正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者。
④脱产学习半个学期以上者。
4)关于待聘:待聘人员指本人基本符合聘任条件,但因多种原因不被正式聘任的人员。
5)关于不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人员:
①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两次仍不改者。
②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者。
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对于落聘的教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缓聘、待聘、不聘的意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通知其本人。
6)关于拒聘:凡不接受学校聘任,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只给予必要的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若拒聘人员在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生活费,视为离岗人员,把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7)关于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间,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犯罪,校长有权予以解聘。如因身体原因或工作调动,教职工也有权向校长提出解聘的申请。
八、未聘人员的管理和安置
1、缓聘人员
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享受国发工资(不含奖金及学校补贴工资部分),其他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若缓聘人员在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工资,不享受福利待遇,视为离岗人
员。
2、不聘人员
不聘人员必须坚持听课和自修,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其待遇为只发给部分国发工资(活工资、奖金及学校补贴工资部分除外),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如到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工资,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视为离岗人员。
3、待聘人员
待聘人员须集中坐班学习,每天听课不少于1节,否则以旷工论处。所有待聘人员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含代课)等,其待遇与缓聘人员相同,否则按不聘人员处理。
4、未聘人员的安置
1)校内转岗: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未聘的,可参加学校空缺的其他非教学岗位和教辅岗位的竞聘。转岗后其工资待遇相应地进行调整。
2)待岗进修:教师落聘如属教学水平问题,应主动自费进修提高,以达到教学要求的水平。待岗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待遇同不聘人员。
3)校内退养:落聘人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教龄达25年以上或工龄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校内退养手续。退养期间,工龄照计,档案工资照发(奖金及学校补贴部分除外),福利待遇同退休人员。若校内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在外兼职兼课的则停发工资,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4)辞职辞退:落聘人员可以申请辞职。连续三年未竞聘上岗者,给予辞退。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履行教师职责,不依法从教,按“乐办发[2002]18号”文件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九、病事假及旷工的处理
遵照乐平中学《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若干规定》执行
十、附则
1、本聘任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若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申诉或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滥用“双向选择”的权力(如因要求改聘未获批准而拒聘等)。对无正当理由拒聘并实际未上岗者,按旷工论处。凡落聘而无理取闹甚至进行恐吓威胁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2、聘期为一年。
3、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4、本方案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