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的处理_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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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的办理
发票遗失的办理
一、普通发票遗失的办理
步骤:
1、先在《东莞日报》登报,出遗失声明
2、然后在发票窗口办理遗失处理手续。
需要资料:
1、《中国税务报》(将遗失处理手续。
2、《发票购领手折》
3、发票专用章
4、公章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办理:
(一)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办理:
步骤:
1、先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在发票窗口领表办理)
2、然后在发票窗口办理遗失处理手续。
需备资料:
1、《国国税务报》(将遗失声明剪下)或汇款单
2、《发票购领手折》
3、发票专用章
4、公章
(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办理:(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日期起90日天内办理)
步骤:
1、先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在发票窗口领表办理)
2、然后在发票窗口办理遗失处理手续。
3、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起90天内送对方税务机关抵扣逾期为过期认证)。
需备资料:1、《中国税务报(将遗失声明剪下)或汇款单
2、《发票购领手折》
3、发票专用章
4、公章
5、已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式3份)(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公司提供”)
(三)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的办理:
必须由对方税务机关出具《已抄报税证明单》,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日期起90天内送达税务机关电报抵扣,逾期无效。
温馨提示:
1、请务必于每月1—10日报送报表及纳税(企业所得税每季结束后15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每月1—10日内抄税)。
2、普通发票自领购后6个月内必须核销。
3、增值税专用发票自领购后2个月内必须核销。
4、请将正确的企业电话号码和法人手机号码在税务登记窗口登记,以便接收我分局的办税信息。
5、请保证扣税账户有足够的款项缴纳税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及罚款。
6、网上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必须从网上打印上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每年的1、4、7、10月上报上一季度的纸质报表到分局前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的征收期内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到分局前台及电子报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的征收期内提交纸申报资料到分局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