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版)_房产证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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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件申请: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4.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产局开具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近日一些房屋产权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当需要使用自己的产权证时又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事实上,遇到这类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并申请补发。
据介绍,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3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补证手续具体流程为: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必须是完整的整页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现在许多人的房产都设有抵押,这种房屋的遗失补证手续,除上述提及的程序外,权利人还必须在登记部门领取银行联系单前往贷款的银行,经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办理遗失补证手续,重新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