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管业务流程_募投管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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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退管业务工作
第一节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基本信息维护
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减员
(一)申报范围: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已死亡;
(三)办理依据:劳社厅发【2001】号;
(四)提交的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
2、《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3、直系亲属确定的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资格证明》。
1996年1月后退休的,还应携带:
5、《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复印件 ;
6、《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办理流程:
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管理单位(参保单位或社区)在死亡人员去世次月的1-1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携带死亡减员材料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
2、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进行减员,维护直系亲属信息,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继承额审批表 》。
3、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终止。
4、死亡离退休人员遗属(确定的领取人),在管理单位办妥死亡养老待遇审核手续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继承额审批表” 到市社保办三楼大厅遗属待遇领取窗口领取银行卡。
二、遗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减员
(一)申报范围:纳入济南市社会统筹的遗属;
(二)申报条件:丧失领取资格;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四)提交的材料:
1、死亡减员:
(1)死亡证明原件;
(2)《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2、非死亡减员:
(1)单位证明材料;
(2)《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3)艺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遗属管理单位(参保单位或社区)在遗属丧失领取资格次月的1-1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携带减员材料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
2、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进行减员;
3、遗属待遇终止。
第二节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养老待遇的发放
一、待遇发放的流程:
(一)养老待遇的确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确定企业离退休
(职)人员及遗属的养老待遇水平。
(二)新增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存折或卡的开户:市办退管处每月20日从系统中提取新增人员的数据,并传输给养老代发机构,养老代发机构给每位新增的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开立养老待遇发放存折或卡,新增的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在本月24-25日携带身份证、养老金证到办理养老待遇的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待遇发放存折或卡。
(三)发放数据的生成:市办退管处每月24-25日从系统中把本月需要发放的人员按照代发机构生成发放数据及发放报表,数据传输给待发机构,发放报表经主任签字后交市办财务处。
(四)待遇发放:市办财务处每月27日(节假日提前)根据发放报表向代发机构拨付资金,代发机构确保28日发放到位。
二、养老待遇发放的形式:
(一)按月发放: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情况除外)。
(二)代发机构:截止目前,市直及六区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养老待遇代发机构共10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齐鲁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威海银行。
第三节 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概念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概念: 参保缴费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二)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概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到个人帐户的管理、查询、结算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和对人员的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概念: 社会保障机构对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义
(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一)基本形式:社区管理。
(二)过渡形式:一是委托企业管理;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三是其他形式。
(三)基本形式与过渡形式的关系。
四、相关单位的责任
(一)企业的责任
1、做好移交工作;
2、原有活动场地继续发挥作用,并逐步象社会开放;
3、继续支付有关福利待遇;
4、继续发放统外项目;
5、养老金和医疗费未纳入统筹的,企业继续负担;
6、退休人员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继续承担管理和维修责任;
7、创造条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
1、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的指导;
2、落实社会保险待遇。
(三)组织部门:指导街道和社区的党建工作,加强退休党员的教育。
(四)发展改革部门: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民政部门: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提供最底生活保障。
(六)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的经费。
(七)卫生部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八)文化、体育部门: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九)其他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