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问题解答_企业问题解答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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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问题解答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2、集团和公司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从职工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从企业的角度看,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福利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履行了哪些程序?

2009年12月30日,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正式获得国资委批复,2011年2月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5月企业年金管理合同获得人社部批复。根据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公司研究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2011年6月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经公司职代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7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主管部委的批复要求,集团企业年金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含2008年底退休且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执行企业年金计划。

4、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是什么?

在集团计划实施范围内企业工作满12个月,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放弃加入年金计划的,需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放弃弃年金计划申请表,经审核后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年金计划。首次自愿放弃加入年金计划的,后续不在受理年金计划加入申请。

5、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时间点要求是什么意思?

公司统一在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分两次申报新增人员信息。举例说明:员工A是2011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2012年8月符合加入条件,只能在2012年10月1日申报新增,但加入年金计划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可追溯到2012年8月。

6、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1)、国航股份在职员工可志愿加入,实施范围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聘用制员工。

(2)、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中,与各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国航股份及控股企业工作的派遣制员工(3)、与个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为该公司服务的工作人员

7、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个人缴费:年金计划建立伊始,员工个人缴费最低比例是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2%,以后年度逐渐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比例相匹配。

企业缴费: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为上一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5%,在企业成本中税前列支。企业缴费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可用资金情况,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计提。当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时,企业缴费可适度多提一些。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来源较少时,企业缴费可调减比例或暂停、暂缓计划。

8、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工资性收入的基本定义)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均以员工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基数,工资性收入的统计口径为:

地面人员: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

9、企业什么情况下会暂停企业年金缴费? 当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年金计划中止:(1)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企业经营亏损,无经济负担能力。(3)集体协商制度不健全。

(4)企业出现兼并、解散、破产等其它计划应该中止的情况。

(5)年金方案被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6)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金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10、企业年金缴费如何分配?

员工个人缴费全额归属员工所有,归集到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子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一次性领取。

企业缴费按员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5%分配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子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待符合条件时一次性领取。

11、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有领取企业年金的权利:(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根据《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2)在退休前死亡;(3)出国定居;

员工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退休情况下:退休证明及社会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准表复印件;

(3)死亡情况下: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4)处境定居情况下:有效的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移民签证或绿卡);

(5)如果员工未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为法定遗产继承人,受益人须提交合法的与员工关系证明和继承比例证明复印件;

(6)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益人存折收益(含姓名、账号页)复印件。

12、员工在集团范围内或集团范围外流动,企业年金怎样处理? 员工在集团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流动,服务年限连续计算,原单位的企业缴费划入员工的新单位的企业缴费子账户,对员工的企业年金待遇没有影响。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离职(调出集团企业年金计划范围内企业)后,所就职新企业建有企业年金计划,员工个人账户可转入新企业年金计划。若新就职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因失业等情况无法进行账户转出,其账户将被保留在原计划中,直到接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员工满足待遇支付条件后方可进行账户转出或待遇支付。

13、公司年金计划关于权益归属有哪些规定?

所谓权益归属是指已经归集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收益,设置一定条件归属员工个人所有。

公司年金计划规定:员工个人缴费账户全额属员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在员工退休(含因病提前退休)、身故、出境定居或因改制重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100%归属员工个人;员工自动离职、因违纪或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归属员工个人;对于员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在集团工作不满3年的不归属;满3年不足4年的归属50%,满4年不足5年的归属80%,满5年(含)以上的归属100%。

14、员工如何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集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员工提供了多渠道的企业年金查询服务,包括:

电话呼叫中心:010-95588、登陆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查询。员工提供任一工商银行账号(本人身份证开立)均可查询。

15、员工怎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前要求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向企业提出申请,需员工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企业年金计划退出申请表,经企业批准以后,方可进行退出计划处理。员工申请退出计划的,后续不再受理年金计划加入申请。

16、关于企业年金计税原则

(1)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员工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员工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发薪单位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超过本人发薪单位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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