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_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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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

(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

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

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

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

(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

(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

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被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检索到的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给予0.5万元(SCI)或0.4万元(SCIE、EI)或0.3万元(ISTP)的奖励,如一篇论文同时被SCI(SCIE)、EI、ISTP收录,可重复获得奖励,因SCIE是SCI的扩展版,两者重复收录时按SCI奖励。

3.鼓励校外学者与我校教师开展合作研究,并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科技论文,奖励办法同校内教师。

(二)人文社科论文奖励

1.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并被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浙江大学)检索的论文参照SCI、EI、ISTP论文奖励,即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的奖励。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3.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刊物包含:《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

4.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刊物包含:《民族研究》、《新美术》、《中国音乐学》、《舞蹈》、《装饰》。

三、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业大学。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为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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