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遴选方案_法院法官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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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法官遴选方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于7月19日至8月31日在本市法院系统内开展法官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方式
此次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考核均采取百分制。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核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与考察同时进行。高级法院根据被考察人的考试和考核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最终确定遴选人选。
二、遴选数量及专业要求
此次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数量13名,专业要求为:刑事专业、民事专业、知识产权专业、行政专业和执行专业。
三、遴选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此次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范围为: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县人民法院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法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层正、副职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研究室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3年以上的审判工作经历,且任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官职务满1年(2010年7月31日前任职)。
4、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调研指导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高级法院法官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能参加法官遴选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7月20日9时至7月25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由个人填写《报名表》(附件1),通过法院局域网发送至gylijw@bjcourt.cn。
2、高级法院用人部门推荐:由用人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经本人同意,报高级法院干部处。
(三)7月26日至7月29日由高级法院干部处和监察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干部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监察室对报名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查。
五、笔试
8月1日下午14时至17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者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能力以及调研指导、文字表达等能力。试题分为专业论述和文字写作(文字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两个部分。成绩及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法院局域网上按准考证号予以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过程中,面试者先用不超过5分钟的时间进行简要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政治业务表现和主要工作成绩等。之后,依次回答3个结构化面试试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考官由评委和法官代表组成。评委由相关审判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部门领导组成。法官代表由用人部门助理审判员以上人员组成。评委和法官代表打分各占50%,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在局域网上按准考证号予以公布。
七、考察和考核
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监察室与相关审判庭共同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
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
谈话等方式进行。
同时,考察组将根据被考察人的工作经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被采用、发表及从事调研工作情况,得出被考察人的考核分数。
八、决定、公示、任命
(一)考察组根据考试和考核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报请高级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二)对高级法院党组研究确定的遴选人员,在局域网上公示一周。
(三)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人员,履行法律手续予以任命,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