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题_经济法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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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下列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A.美国公民甲B.中国公民乙 C.中国企业的分支机构D.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3.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A.国家公务员 B.警察 C.无业人员
D.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4.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唱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5年内未提出清偿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5.(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不能对外签定正式合同()
6.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7.未经投资人同意,被聘用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A.全体合伙人同意之日起; B.合伙企业协议作出明确规定之日起 C.继承开始之日起; D.法院依法裁定之日起
1.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合伙人可以分期交付出资
B.合伙人首次交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合伙人以老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条件的是()A.有2~50个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元买了一套洗涤设备,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甲准备将自己所占份额的50%按1000元转让。甲同志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丙见状,随即向甲表示原以1000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如果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转让
4.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5.普通合伙企业的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切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个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6.甲 乙 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符合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7.甲是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共取得分配的利润5万元,后来甲因故退伙,退火清算时甲从该企业分得财产价值2万元。甲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数额是()万元。A.0
B.2
C.5 D.7 8.某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对外所欠的应付货款。下列有关债务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
B.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C.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合伙人主张 D.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9.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甲提议,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合伙人乙提议,以合伙企业的一处门面房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C.合伙人丙提议,站让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
D.合伙人丁提议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dai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dai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6.由于乙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清偿责任,而其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因此,其将就超过的部分,向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承担清偿责任的是甲、乙、丙三个原合伙人和丁新入伙的合伙人。由于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承担的比例,所以,应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甲、乙、丙、丁各承担7500元。丙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9万元,同样,合伙人要平均分担,即甲、乙、丁各承担3万元。所以,乙有权向甲追偿37500元,向丙追偿7500元,向丁追偿37500元。
三.公司法
1.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长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2.下列关于公司名称的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名称权是一种人身权,但不是一种财产权 B.公司名称权是一种财产权,但不是一种人身权
C.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字 D.冠以“中国”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名称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而且,在同一登记辖区内,相同行业的企业才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字。
3.2000年1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4.甲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的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三年营利,决定对外投资,于是向其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顾问的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且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B.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C.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D.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且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5.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发生交通意外,无法主持董事会,则()A.由谢某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由副董事长主持
C.由谢某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D.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6.甲乙两同学是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就公司法的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甲的观点如下:(1)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乙的观点如下:(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则上述说法正确的有 A.甲(1)和甲(2)B.甲(1)和乙(2)C.甲(2)和乙(1)D.乙(1)和乙(2)
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B.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C.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D.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8.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
二、老三补足 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
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10.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外地采购5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处理。
A.王某的行为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
B.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采购的汽车甲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可是,甲虽然可以获得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却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
11.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起不能抽回其出资。A.认购股份之后B.缴付出资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D.公司成立之后
1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B.董事会C.发起人D.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13.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入公司财产的()
A.利润B.资本公积金C.盈余公积金D.法定公益金
二、多选题
1.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4.下列选项中,在2002年10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甲因贿赂罪,1995年被判4年徒刑(刑满还没有超过5年)B.乙擅长经营管理,现为工商局长
C.丙于1999年1月到某企业任厂长,该企业因1999年9月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已经超过三年)
D.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15万元到期未清偿
5.某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提取一笔法定公积金。该公司可以将该笔公积金用于:()
A.弥补公司的亏损 B.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C.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D.经股东会决议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的错误在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才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该董事会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的下列行为中()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A.因一名副董事长生病无法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因会议将讨论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便写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律师代为出席并代为表决
B.该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该次会议的所有决议事项均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会后,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D.该次会议在表决时,要求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8.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中,()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进行的记名股票转让
B.公司的一发起人因家人急需现金,在公司成立11个月时,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让
C.公司一董事辞去董事职务1年以内,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
D.公司一经理在任职期间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但是份额很小,仅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从其规定。
1.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2.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6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6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日收到后,一直未予答复。D、E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B以前曾与F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F高。2006年6月11日,A将出资转让给F,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B不服,认为这是A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6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翰林公司是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翰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6年8月,翰林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翰林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B、C、D、E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有哪些?
(2)A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翰林公司成立应当公告,A的观点是否正确?
(3)本题中的翰林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成立后,G加入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6)董事会做出的关于B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8)翰林公司是否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告翰林,还是告天津分公司,说明理由。
(9)翰林公司能否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
答案:
(1)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A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成立无须公告。
(3)公司成立之日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2006年4月2日。
(4)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本案中应由C召集和主持。
(5)G加入该公司,属于增资,股东会进行决议的事项属于特别事项,所以要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本案中同意的只占65%,尚未达到法定数额,因此,G不能加入该公司。
(6)不合法。针对B的出资不足,先由B本人补足,B不能补足时,要由A、C、D、E四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有效。因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A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后,G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C、D、E、G四人都是同意A转让股权的,既使B不同意,但B的出价又不如F高,所以B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F.(8)翰林公司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告天津公司,分公司有独立诉讼地位。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9)可以。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0万元、3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丁以其一项高新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拟交60万元,其余部分拟在5年内缴足。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效益不错,公司连续5年赢利,但是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经营到第10年时,因执行董事甲迷恋上炒股,于是挪用公司资金投资于股市,结果导致公司经营效益下降,公司连年亏损,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各股东的首期出资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3.股东甲未按照章程的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出资,应负何种责任?
4.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5.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6.对执行董事甲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和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应当如何保自己的权利?
7.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8.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9.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0.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不符合法律规定;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约定其余部分在5年内缴足不合法。
3.股东甲应当足额缴纳出资,并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5.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帐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6.甲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不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8.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9.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
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5.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6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06年2月1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甲公司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2006年4月1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3)2006年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4)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6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月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5)2006年6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其次,甲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王某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案】首先,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其次,王某的收入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答案】A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答案】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