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回收复用管理办法_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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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1、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做到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XX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2、各回收单位按回收范围和标准对责任区内物资分类装车、回收。

3、本办法不包括:设备类物资。如:机电设备、综采设备等;该项按照机电运输部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条款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 成立物资回收复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各分管领导

成 员:各专业领导 各部室负责人 各单位负责人

2、职责分工

(1)计划经营部:负责日常物资回收复用管理考核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考核。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金属网、钢棚及附件、单体支柱及三用阀、柱鞋、道轨及附件、轨枕、地滚及地滚架、锚杆、小运输安全设施等回收管理工作。

(3)机电运输部负责风动器具、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各类钢管及附件、电缆挂钩、风、水管挂钩、开关架、消防设施等的回收管理工作。

(4)通风部负责风筒、瓦斯抽放管、防尘喷雾设施、压风自救设施、隔爆设施以及相应的三通、阀门、放水器、管件等的回收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通讯设备及电缆、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及线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缆、人员定位等设施的回收管理工作。

(6)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上交等工作;负责强化职工的宣传教育、废旧物资回收、交库、复

(7)机修工区负责回收物资升井后的清点、对账、指导和监督区队按照规定堆放回收物资;发现违反制度现象提出处罚意见,交由计划经营部进行处罚。

(8)保安:负责回收升井(包括在地面运输环节)待使用物资的防盗、防丢失、现场发现问题进行立即处置等项工作。

三、物资回收定义及计价方法

回收复用定义

1、回收物资: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资都属于回收物资的范围。

2、复用物资:是指不经修理,直接周转使用的属复用物资。

3、回收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物资计划价格计算。回收量按现场物资管理人员交接单据和回收仓库验收的实际数量。

(四)复用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计划单价的50%计算。复用量按现场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凭证和回收仓库发出的单据计算。

第十条 回收范围:矿所有物资除一次性投入使用后报废的以外,其余物资均必须按规定回收,物资回收率见附件1。

第四章

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复用物资回收、发放程序

(一)回收:井下可直接复用物资(附件2),各回收单位将物资类别及数量报至分管部室跟踪组,经物资管理单位验收后由调度室安排运输区运至施工地点。井下暂时无法复用物资,交货单位填写交接卡之后将废旧物资送至停采线以外或指定地点与运输区进行交接。运输区应在八点班将物资运至仓库附近,按交接卡物资类别和数量与仓库保管员进行交接。同时,通知各物资管理单位对物资进行验收。对于可复用物资入库管理。由保管员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附件3),一式三份,分别由供应科、交货单位、废旧物资仓库留存,作为入库依据。

(二)入库:验收合格的复用产品可凭回收单进入专用库房,由回收单位分类摆放整齐,供应科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

(三)发放: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各物资管理单位把关,给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第十二条 报废物资的鉴定审批

(一)不可复用物资,参照《矿用物资再制造计划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没有修复价值或报废物资,经矿领导批复后,按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二)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部室牵头组织现场核实,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可不予回收。

第十三条 回收复用现场管理

(一)物资供应中心设废旧物资仓库,专人专管物资回收工作。做到账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二)对大型物资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物资各物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接到供应科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现场验收。否则,每次罚主管100元。

(三)全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分区包片负责,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由生产单位或服务单位负责;调度室进行分区、包片负责;各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的废旧物资负有回收、上交和监督本区域内其它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做到工完料净,若现场检查中发现废旧物资长期弃置,对责任单位按弃置物资原值的50%进行处罚。

(四)供应科物资跟踪组做好跟踪管理和记录工作。跟踪人员记录不全,造成丢失的,对当班罚款30-100元/人。每月记录完整,无丢失物资,对跟踪组人员奖励300元/人。

(五)为鼓励全矿职工参与回收工作,对井下无具体管理单位的闲置物资进行回收的,经验收后根据回收物资数量和奖励计价目录(附件4)进行奖励。严禁井上下乱偷材料,一旦发现,按原价值的3-10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非强制性回收物资按奖励目录计价。个人回收的物资统一以单位上交供应科,矿根据供应科每月报表给予回收单位奖励,回收奖励可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20%奖励区队干部,80%奖励回收人员。

(七)回收率明细表中所有物资属强制性回收物资,强制性回收物资应保证零配件的齐全,否则不纳入回收率范围内。强制性回收物资回收率范围内不再进行奖励,达不到回收率视为丢失,按原值的7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超出回收率按奖励计价目录对单位进行奖励。

(八)能使用的旧材料,决不能投入新材料。抽查发现使用新材料的,按新材料的100%对各物资管理单位予以罚款。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 对各回收复用单位的考核

(一)全矿各物资回收和复用单位要按照矿下达的物资回收复用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月度计划表,月度物资回收计划必须遵循并应达到强制回收物资的回收率(附件5),月末由供应科组织进行检查。督查考核依据矿回收复用计划总额实行月考核、月奖罚、月兑现。

(二)每月由计划经营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调度室对各单位回收复用工作进行月度监督检查。月底由供应科提供数据并报企管科,企管科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兑现。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按时提交报表,单位主管对提供的数据负责。发现弄虚作假一次罚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各100元/人。

(三)各物资管理单位完成矿下达的回收复用计划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的,井下物资管理单位按超出金额的1.5%-3%予以奖励;地面物资管理单位按超出金额的2%-5%予以奖励;完不成的纳入市场化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对责任科室的考核

(一)为充分发挥责任科室的管理职能,每月将对有关管理科室进行奖罚。供应科、企管科、财务科、调度室做为监督考核单位负有督查责任,每次检查迟到一次罚责任人50元,不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经考核未完成月度回收计划,按未完成部分总额的5%对相关物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完成矿下达的回收计划,牵头业务科室按不超过完成总额的0.2%进行奖励;其他管理科室调度室、企管科、财务科分别按不超过完成总额的0.15%进行奖励。

(二)回收复用工作同时纳入生产经营考核和科室绩效考核,对组织管理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不配合、执行力差的单位扣2分/项,回收复用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月底加2分。

(三)考核奖罚只针对直接参与物资回收复用市场运行工作的人员。

(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供应科。

附 件:

1.XX煤矿物资回收率明细表

2.XX煤矿井下直接转移复用物资明细表 3.XX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

4.XX煤矿回收物资奖励计价目录

5.XX煤矿 月份物资回收计划表

6.XX煤矿 月份物资复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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