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81号_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81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2016‟81号 签发人:任春星

2016年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做到物尽其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新材料投入,根据义煤发„2014‟169号《义煤公司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及义煤发„2016‟133号《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 1 —的重要手段,各职能部门和区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物尽其用,无不可用之材”的管理理念,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加大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力度,杜绝资产流失,确保完成义煤公司下达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指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对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的领导,矿成立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副矿长

成员单位: 企管科物供中心 机运科 生产科 机修车间通风队 防冲科

办公室设在企管科。电话:5806885 5806345 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兼)物供中心主任(兼)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计划。负责汇总各单位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检查验收考核各单位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工作。负责按义煤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废旧物资。

第五条 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计划、考核、总结,要确定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物供中心负责向义煤公司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 — 2 —

办公室报送月份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情况统计表,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负责U型钢、矿工钢、道轨、钢管、单体支柱、卡缆、拉板、增阻块、连锁梁卡板、连锁U型丝、管卡、∏型梁、旧钢丝绳等物资的管理和区队运至巷口的U型钢、矿工钢、道轨、钢管、瓦斯抽放管、氮气管的装车回收,负责散存U型钢、矿工钢、道轨、钢管、单体支柱、坑木及管卡的回收复用及升井后分类摆放(含瓦斯抽放管和氮气管)。负责所管物资的复用及修旧利废。负责废油脂、油桶的管理和回收,油库要建立台帐。负责坑木、道木等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

负责物供中心木厂门口垃圾堆内物资分拣、回收。第七条 采煤队(服务区队)负责工作面正常推进时巷道清水管、排水管、风管、高压胶管、道轨、道钉、道夹板、U型钢、矿工钢、单体支柱、坑木、油枕(标准道木)、锚杆(盘 螺母)、卡缆、拉板、增阻块、连锁梁卡板、连锁U型丝、螺栓(螺母)、电缆钩、管卡、防爆电棒、电缆、信号线、地滚、柱靴、钢绞线、压风自救装置等物资的拆除回收。回收物资由采煤队(服务区队)回收至归口单位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通风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的抽放管(垫)、氮气管、灌浆管、胶皮管、塑料管、喉箍、弹簧管、隔爆水袋(棚)、阀门、管件及配套螺栓、螺母、抽放管托梁、花篮螺丝、绳卡、风门等物资的回收,其中抽放管、灌浆管、氮气管由抽防队拆除,采煤队(服务区队)负责运至上下巷车场。需使用抽放管做非抽

— 3 —

放用途时必须通知通风队。通风队要建立风筒使用、回收台账,风筒、分风器由使用单位回收后交通风队保管,调剂发放。

第九条 机修车间负责综机设备及配件的回收复用管理。负责高压胶管和管件(含煤层注水)的回收、修理、复用,并为区队提供高压胶管修理服务。负责液压钻机、手持式风动钻机、切断器等的回收修理。

第十条 机运科负责机电设备、皮带、电缆、信号线、电缆钩、挡煤板、普采配件、道岔、阻车器、扳道器、保险挡、材料车等的回收复用管理。

第十一条 对确无修复价值的综、普机配件由机运科、机修车间出具证明后交企管科物资回收中心。

第十二条 生产科负责坑木、油枕(道木)、木托盘的管理。负责U型钢、矿工钢等物资的加工改制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监测队负责分管的监测监控设备和管线的回收、复用管理。负责通讯设施(含小灵通)和通讯线路的回收、复用管理。

第十四条 防冲科负责压风自救装置及分管的矿压监测设备、管线的回收复用管理。

第十五条 运输队负责各主要运输轨道、车场散存物料回收。其他单位负责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 回收单位负责在装载好回收物料的车辆上粘贴回收物料标识,写明材料名称、回收地点、回收单位、回收时间及数量。

— 4 —

第十七条 后勤中心负责地面工程改造过程中的物资回收。第十八条 武保中心负责升井物资不流失。监督木厂门口垃圾清运。

第十九条 企管科负责监督各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情况,负责不属于职能单位回收的物资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回收经职能单位鉴定后报废的小件物资。

第四章 物资回收管理

第二十条 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各职能单位和区队必须列入回收复用管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 生产科要从设计入手,将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贯穿到生产的每个环节,在设计巷道支护形式时,优先考虑回收复用的支护材料,优先使用替代品,金属支架的规格型号要尽量统一,以便加快周转复用。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密闭墙以内的辅助巷道需在一个半月内将支架全部回收。特殊情况需封闭的工作面要制定单项回收措施,经矿长签字报请义煤公司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安装和拆除过程中,除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外,所有的物资要全部回收,职能部门跟踪管理,确保物资不丢失,并与薪酬挂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封闭巷道内无法回收的金属支架及其它材料,责任单位要按义煤公司支护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回采工作面停采线密闭墙的前后、火区、高温点、地质

— 5 —

复杂地段,埋压30架以内的,由矿现场核查,提出申请,经义煤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现场核实,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埋压金属支架30架以上的,由义煤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提出意见,经义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物资回收责任单位、回收地点、回收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建立收发存台账。

第二十六条 回收物资的价值:按当年计划价格计算。回收量:按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交接单据和回收仓库验收的实际数量。

第五章

物资复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回收的物资不经修理,直接周转使用的属复用物资。

第二十八条 加工大头楔、撑木等不能使用新坑木,可利用坑木料头或回收的废旧坑木进行加工。

第二十九条 采掘开单位所用半圆木、木背板作为巷道充填材料时,应本着效益优先的原则,首先使用替代品(山杂木替代小径材、小径材替代大径材),其次使用旧坑木。

第三十条 大型材料类的钢管、轻轨、电缆、钢丝绳、运输带等物资必须存放在符合物资保管规定的仓库或场地,要坚持先使用回收复用物资,后发新材料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职能部门要按照物资复用责任单位、使用地点、— 6 —

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建立台账。

第三十二条 复用的物资视同在账物资,必须按手续发放。第三十三条 复用物资价值:按当年计划单价的70%计算,复用量:按现场材料管理人员的交接凭证和回收仓库发出的账目为准。

第六章

物资修旧利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在回收后经鉴定有使用价值,在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经修理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资属修旧利废范围。

第三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矿下发的物资利废计划,制定月度利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

第三十六条 领用材料、配件时,必须按照义煤公司和矿交旧规定的品种,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领新物资须在料单上加盖交旧领新专用章。

第三十七条 物资修旧利废处置原则是:先直接复用,再利废复用,后改制复用,最后报废。

第三十八条 修复好的物品,由职能部门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按手续发放。

第三十九条 修旧利废物资的价值:按当年计划单价70%计算。依据:回收仓库发出的实际数量。

第七章

废旧物资处理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义煤发„2016‟133号《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7 —

第八章 考核

第四十一条 职能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分管的物资建立台账,做到有计划、有考核。每月25日前将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统计结果报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单位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义煤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矿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办公室按月份下达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计划考核各单位。物供中心、机修车间、机运科、通风队、生产科、企管科完成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计划按超额完成部分的2%奖薪,未完成按未完成部分总额5%扣薪。其他单位完成计划按超过部分5%奖薪,完不成按差额20%扣薪。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所需回收的物资,必须做到全部回收,分管职能单位要掌握现场情况,以生产计划核算回收量,对实际回收量进行考核,未完成应回收量的,对责任单位按未完成回收量金额20%扣薪。

1、在完成回收计划时职能单位可按锚杆0.5元/公斤、锚盘1元/个、管卡0.5元/个、塑料电缆钩0.5元/个、道夹板10元/副、油枕15元/根、道木8元/根、坑木100元/方、三通10元/个、弯头10元/个、花篮螺栓2元/个、螺栓原值20%、螺母原值20%、道岔1000元/副、阻车器1000元/个(机运科鉴定不缺配件)奖励回收单位薪酬。没有完成计划,按少回收部分原值50%扣薪。

— 8 —

2、升井材料没有出门证流失,发现一次扣减保卫科薪酬500元。

3、武保中心回收的钢材按0.3元/公斤奖励薪酬。

4、物供中心每天分拣回收木厂门口垃圾堆内物资,可以重新复用或修理后复用的物资及金属制品必须全部回收交库。奖罚薪酬标准为:可直接复用物资按原值10%奖励;报废金属制品按0.2元/公斤奖励;可修理复用的物资按原值5%奖励;物供中心分管物资不奖励。属职能单位分管的物资,没有及时回收堆在垃圾堆内,物供中心分拣回收后按原值10%扣分管单位薪酬(分管单位能确定原使用单位并扣薪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每项土建工程开工前,后勤中心必须通知企管科到现场落实物资情况,否则每次扣后勤中心2000元薪酬。地面管网改造中回收的管线必须交企管科回收中心,否则按原值20%扣薪。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耿村煤矿

2016年5月16日

耿村煤矿企管科 2016年5月16日印发

— 9 —

附件:

“三钢”管理细则

职责范围

第一条 物供中心支护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支护办)是“三钢”(道铁、钢管、金属支架、单体支柱、三用阀等支护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三钢”材料的使用与回收计划,检查监督“三钢”材料的加工、制作、发放、回收、修旧、复用、考核、奖惩全过程跟踪管理。生产科负责金属支架等规格型号设计、检验、验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重视“三钢”材料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名单报支护办。

第二条 支护办要建立健全“三钢”管理台帐,建立健全井下各巷道的月度投入(含复用)的支护材料数量台账,确保以后回采时,作为月度推进回收数量的依据,做到井上、下库存日清月结。

第三条 支护办负责直径15.5mm以上钢丝绳交旧领新管理。

使用与回收管理

第四条 支护办每月6日前要根据下月生产及库存情况,编制“三钢”计划报企管科,25日,将下月的回收计划及修理复用计划报企管科。

第五条 支护办要根据矿生产计划下达的开掘进尺,核算并 — 10 —

制定开掘单位当月“三钢”材料的投入计划,“三钢”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到现场盘查,预防材料丢失与脱节。

第六条 使用“三钢”材料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当月所使用的“三钢”材料报供应科支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计划和上月余存材料及实际使用情况,办理材料发放手续。

第七条 施工单位到地面支护库或井下修理库领料时,必须在该库办理材料发放交接手续,装卸时应避免野蛮装车,防止损坏支护材料,小件物品。必须专人跟车到使用现场,并配合机运队拉料。

第八条 各区队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企管科、支护办同意,不得擅自改制,毁坏“三钢”材料。否则按原值扣薪。

第九条 运输队拉料出库前,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并携交接单在当天二十四小时内将材料运到使用单位地点,现场与使用单位人员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运输队次日将交接单送报物供中心支护办公室,否则,材料延期送达或送错,影响生产一切责任由运输队负责,交接单迟送一天,扣运输队100元薪酬,当月兑现。

第十条 井上、下库保管员,对施工单位领料无手续者,严禁发料,每月20日必须将各施工单位所领的“三钢”材料,按规格数量,分类汇总,报支护办。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当月的临时材料计划(包括特殊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必须由矿级分管领导、生产科、企管科签字后、复印两份,报供应科支护办,次日分管人员到现场核算后上帐备

— 11 —

档,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支护办要加强材料发放管理,建立各种材料的发放台账,各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企管科、生产科开出的材料加工数据单,到物供中心支护办办理发放手续,各加工发放单位要在发放单上签出实发数量,由领料人将发放单返送支护办,严禁无手续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给予发放责任人或单位100元扣薪处理。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和密切配合支护材料的盘查工作并在盘查清单和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否则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机修车间加工的连锁卡具和各种焊管单据必须在四日内返送支护办,机修车间必须建立发放材料台账,回收队井下修理库各种材料发放单由保管员次日报送支护办。锚索托盘及连锁梁由金地公司加工,发放单由领料人次日返送支护办。

第十四条 施工结束后,“三钢”管理人员要现场查看,核算工程所投入的材料数量及回收的废旧材料数量:(1)投入剩余的材料由该单位清理回收入库退料,或就近转交其他单位使用,做到工完料净。(2)回收的废旧材料运至车场或轨道边,由责任区队装车清理,否则按照原值10%进行扣薪,直到入库为止。新材料投入丢失按照原值扣薪。废旧材料丢失根据材料单价给予30%进行扣薪。

第十五条 新工作面构成后,支护办人员要现场对“三钢”材料重新盘点上账备档,便于交接。交接时,企管科、生产科、调度室、支护办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作为回收 — 12 —

数量的依据;支护组要加强井下现场的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对使用与回收支护材料的单位进行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与存放,发现问题,现场解决,解决不了的现场开出整改通知单,由该单位跟班领导签字后,报其主管领导安排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扣薪20%。

第十六条 井下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及新工作面安装时的切眼,在回收困难地段,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由施工单位写出具体的回收措施,报供应科,由支护组牵头,组织企管、生产和安检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一式四份,由企管科报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上报支护科,否则,仍按原值扣薪。

第十七条 责任区队在回收过程中,必须把回收的“三钢”材料分类装车,大型材料由供应回收队卸车并分类堆放整齐。

第十八条 为防止支护材料丢失,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拐头以外,必须一律实行超前替棚,所回收的“三钢”材料,除单体支柱π型梁或铰接顶梁自交入库以外,矿工钢,道铁,钢管,坑木,油枕必须按规格分类堆放。

第十九条 回收材料交接,由责任区队装车后和支护管理人员,采煤队“三钢”管理员,现场清查数量,办理交接手续,一式三份。材料入库后,必须有地面卸车班领导或井下修理库保管员的上账签字,否则,月底兑帐时,无签字的,按丢失原值扣薪。

第二十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使用的各种(供风、供水、排水)管路统一由采煤队或服务该巷道的单位负责拆除,如发现丢失,毁坏,按原值扣薪,灌浆管,氮气管,抽放管由通风区负

— 13 —

责拆除,采煤队或服务单位负责外运至车场,码放整齐,由责任区队装车升井,若拆除不及时造成丢失、毁坏的,按原值处罚通风队。吊挂横梁有拆除单位自交入库,百分之百回收的奖励1000元,造成丢失的按原值扣薪。

第二十一条 各种地埋管路,通风区必须写出申请并注明所埋管路的规格数量,报矿级领导批准后,由企管科签字,交支护办监督,否则,按原值扣薪。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回收的坑木、油枕运至车场后,包括各轨道、车场替换下来的零星坑木、油枕,都由责任区队负责装车回收。

第二十三条 升井的旧坑木、旧油枕,由木场组织人员卸车入库,但必须由支护办人员现场考核。若因卸车不及时,影响车辆周转,每次,扣供中心100元薪酬。

第二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责任区队要确保金属支架及配件(卡缆拉板、螺栓螺母、连锁梁、连锁卡具、连接板)的回收,卡缆螺栓、连锁卡具螺栓交回收中心,连锁卡板、卡缆螺母交支护办,其余交井下维修库,并且要由专人负责入库,每月2日前把上月入库单交支护办进行兑帐,无入库单视为丢失,金属支架丢失按原值30%扣薪,其它配件按原值50%扣薪。

第二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抽放、注水钻场和水仓里的矿工刚支架(含抬棚)要及时装车回收,发现丢失按原值扣薪。

第二十六条 π型梁或铰接顶梁,必须按指定地点,分规格 — 14 —

堆放整齐,严禁不分好坏规格堆放,私自乱堆放的,发现后必须重新堆放,否则,扣减单位薪酬100元。

第二十八条 U型钢支架的加工与修理,由金地公司负责,每月按计划严格执行生产科下达的规格数量加工,修理计划由支护办根据当月回收量制定下月修理计划。计划报企管科,完不成加工或者修理计划,扣薪1000元。由金地公司修理,长料改制的支架,料头必须交租赁库,与复修支架数量相同,否则按废型钢2.7元/公斤,给予扣薪。

第二十九条 支护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使用U型钢支架的单位进行盘查,发现配件(卡缆、拉板、螺栓、螺母、连锁卡具)丢失,按原值扣薪。存放的配件必须堆放整齐。否则,按情节给予1000元扣薪。

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三钢”管理人员(名单报物供中心支护办)负责本单位“三钢”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及时回收。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体支柱的区队,要加强单体支柱与三用阀的使用与回收管理工作,严禁将单体支柱堆放在水坑或煤泥中,发现一次按每根原值的20%扣薪,丢失单体柱及配件(含无计划封闭)按原值扣薪。

第三十二条 严禁杜绝不卸液回柱,每发现一次,按每根原值80%扣薪。回收的单体支柱及三用阀,要及时升井入库送修,尽可能减少租赁费用。完好柱阀要上、下巷周转使用,减少维修

— 15 —

费用。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更换直径15.5mm以上的钢丝绳,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支护办要建立交旧领新与复用台帐。废旧钢丝绳由使用单位在10日内交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堆放不整齐,扣薪100元,不交按原值30%扣薪,当月兑现。

第三十四条 井下回收材料转用,支护办通知运输队后,运输队必须在当天将转用材料送到使用单位地点,否则,扣运输队100元薪酬。次日支护管理人员与转用交接单位人员现场核查后,办理交接手续,据此增减有关区队支护材料的在籍数,严禁私自转移交接,发现一次扣薪300元。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工房未经企管科,支护办同意,私自将地面料场存放的“三钢”材料拉回工房,毁坏或改制其它用途,每发现一次,按原值扣薪。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工房未经支护办许可严禁存放“三钢”材料,一旦查出,扣该单位500元并通报批评。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七条 采煤队回收的“三钢”材料,运到上、下巷车场后,责任区队要及时装车交接,矿工钢入井下修理库,U型钢升井,严禁材料混装(否则,机运队有权不予升井,影响车辆调度由装车单位负责)矿工钢零存不得超过35根,U型钢零存不得超过25根,道铁不得超过15根,钢管不得超过30根,坑木不得超过一车,油枕不得超过30根。否则每超一根扣责任区队薪酬5 — 16 —

元。

第三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的U型钢支架及钻场内的矿工钢支架回收率为100%。金属支架配件的回收率为98%,超过部分按原值的50%对区队进行奖励,低于98%的按原值的50%进行扣薪。回收的卡缆螺栓、连锁卡具U型丝交租赁库,回收单位把收据交“三钢办”,“三钢办”考核。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三钢”材料使用与回收情况,与该单位队长、书记、“三钢”管理员薪酬10%、10%、5%挂钩考核。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扩修复合支护巷道时,卡缆、拉板、连锁卡具拆卸完好,现场复用按复用卡缆、拉板、连锁卡具价值的20%奖励薪酬,金属支架复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按价值的4%奖励薪酬。

第四十一条 机修车间加工各种管路的钢管,法兰盘,要开出收到条。机修厂加工的钢管要保质保量。若在使用中发现漏气漏水的,每根扣薪50元;钢管、法兰盘未经企管科、支护办同意,私自挪用或丢失按原值扣减机修厂薪酬。

第四十二条 物供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回收入库的卡缆,拉板进行修理,严禁使用旧螺栓。对修复的卡缆要以颜色区分修理次数,对已经复用三次的卡缆按报废升井交回收中心,否则出现质量问题危害生产安全责任自负。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17 —

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附件7 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升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增强企业经济困难时期抵抗力,提高职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

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8

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物资回收职责划......

某煤矿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做到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XX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2、各回收单位......

关于材料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办法

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材料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管理办法各科室、各队组: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三缩战略”,全面推进“双增双节”、“修旧利废”活动,有效控制浪费,提高利用......

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回收复用工作,深挖内潜、节支降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确保矿全年材料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矿实际,特制定《雷公山煤矿材料......

《《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81号.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81号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 煤矿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 煤矿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