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项目审核办理指南_人防工程造价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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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项目审核办理指南
一、申办单位:建设单位。
二、承办部门:开发区人防办。
三、核准条件:建设单位已办理完项目规划方案审批。
四、需提交材料: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核准依据:烟台市市长令第102号
六、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向开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报送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
2、由开发区人防办提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持开发区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审查介绍信》到烟台市人防办进行审核,由烟台市人防办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于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经人防办批准后不同步结建,按标准缴费。
3、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到烟台市人防办进行图纸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与烟台市人防办签订《防空地下室建设合同》;
4、持《防空地下室建设合同》和施工图或缴款凭证到开发区人防办备案,办理开工手续;
5、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混凝土浇注等关键工序,须通知开发区人防办参加验收;
6、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建设单位通知开发区人防办,由开发区人防办会同烟台市人防办进行验收。
七、办理时限: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以烟台市人防办办结时限为准,缴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核准结果:发放《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确认书》。
九、收费项目:不收费。
十、联系地址:建设大厦(黄河路158号)606房间,建设管理处。
十一、联系电话:6393033
《人防工程项目审核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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