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察报告_公司外出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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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3年外出考察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节日期间生产生活的安全,2013年安监局借鉴外地经验,到潍坊市考察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潍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
潍坊市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安丘市和诸城5个县市区,从2009年开始就取消了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只设立常年销售网点。
1、安丘市目前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诸城市有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安丘城区70多家烟花爆竹常年点,全市380多个烟花爆竹常年点,诸城市城区80多个烟花爆竹常年点,全市460家烟花爆竹常年点。
2、烟花爆竹常年点标准化建设。由批发公司牵头,并提供经费保障,负责对常年零售单位标准化工作。实施“台帐式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进货、销售及隐患排查实行台帐式管理,做到进货有据,销售有档,隐患排查有记录。并且实行四统一暨统一标示、统一台账模式、统一消防设施、统一规章制度。
3、许可“规范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入口关。对零售业户经营现场,从严掌握准入条件,城区人员密集路段划定零售禁设区域,所有经营现场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影像电子档案;批发企业及零售业户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全部进 1
行安全培训,经安监局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不达条件,一律不予核发许可证;从业单位均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丘城区10000万元,农村5000元;诸城城区5000元,农村1000-3000元。许可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到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申请。每年不再行文,新办、延期按照许可时间,等同于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证件管理。
4、退市制度(回收制度):因两市没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不存在短期销售行为,也就不存在回收。但烟花爆竹常年点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这个行业,严格按照进货渠道,由批发公司负责回收工作,安监部门负责退还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打非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常年点的规划布局、教育培训、颁发证件和日常监管。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合法经营业户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销售业户是否违规储存、超量储存、非法销售等现象,对违规现象下达整改指令,督促其整改,规范其销售行为。尤其对店外销售、设立鞭炮集市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在电视上予以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只要没有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律视为非法,扣押物品,拘留当事人,由公安局牵头,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通过公开与秘密的工作方式,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私制、非法储存、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进店入室经营”执行情况不理想。去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取消定路段、定时段、集中销售的方式。不再设置临时占道摊点,一律进店入室在经营门面房内销售,但是执行情况不理想。具体表现在:宣传发动较晚,部分经营户未持证进货现象突出,部分城区销售点没有按照邹城市政府规定要求进行销售,存在占道经营探头经营等现象。
2、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现象变相存在,尤其是春节前三天,大部分经营户还是集中到盘龙柱、欧陆商城、营西路及护驾山北路等路段集中销售。
3、无法满足城区市民平时烟花爆竹需要。目前,我市城区没有一家烟花爆竹常年点和临时销售点,无法满足市民平时正常需要。
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然存在。尽管我们一再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我们监管力量薄弱,再加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没有健全,导致存在部分经营户无证经营或者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现象存在。
三、我市下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策
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经验,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1、农村临时销售工作
农村临时销售许可证办理控制在1000个以内,符合邹城农村烟花爆竹销售实际。凡申请办理农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所在镇街安监站领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受理、审查、培训、发证、监管等工作全
部委托镇街安监站全权负责,安监局负责业务指导。
2、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工作
各镇可在原来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的常年零售点,原则上5万人口以下的镇不超3个,5万人口以上的镇不超过5个。在城区范围内新布设常年零售点20个。不符合换证条件或自愿不再经营的零售点,以及去年经营过程中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的零售点,不再换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常年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所在镇街安监站领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流程为:镇街受理→局镇书面审查及现场勘验→审查人员出具审查意见→安全知识培训→安监局发证,采用安监局与安监站联合监管的方式。
3、城区临时销售工作
今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继续延续去年模式,一律进店入室,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临时销售点设置不受数量限制,符合条件既可申请。
一是不再集中受理。改变以往集中受理方式,待方案定下来后,即刻电视公告或者发放明白纸,凡申请办理城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申请,由窗口统一受理申请。
二是联合现场审查。安监局联合有关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对提出申请的经营业户进行现场审查。
三是组织安全培训。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每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2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做到持证上岗。
四是发证。现场审查、教育培训两者均合格的,由行政许可科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将发证情况及时网上公
告。
五是悬挂统一标志。所有合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业户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在门面房门口悬挂带有编号的“邹城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横幅。
六是市直部门联合监管。市政府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抽调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采用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方式,明确由部门对三个街道办事处进行包保,全程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4、风险抵押金或安责险缴纳工作。按照国家、省、济宁市和我市要求,个体经营户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要求,我市组织烟花爆竹常年经营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万元。另外,依据山东省政府260令要求,我市将组织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5、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将联合行文,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
邹城市安监局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