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_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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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广院教字[2010]10号
关于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各教学部门:
针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现状,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质量意识,现对《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皖广院教字[2009]18号)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自2010年元月开始实施。
一、条款二奖励标准
(一)、3中删除‚教育部直属和国家‘211’工程的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改为‚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被《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二、条款二奖励标准
(二)、5、(1)改为‚参加教育部统编规划教材编写,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实际编写三万字以上,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并按60元/千字进行
奖励,不足三万字的,只按字数进行奖励;参编人员按60元/千字进行奖励‛。
三、条款二奖励标准
(二)、5、(2)改为‚参加教育厅统编规划教材编写,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实际编写三万字以上,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并按40元/千字进行奖励,不足三万字的,只按字数进行奖励;参编人员按40元/千字进行奖励‛。
四、条款二奖励标准
(二)、5、(3)改为‚参加其他一般教材编写,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实际编写三万字以上,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并按10元/千字进行奖励,不足三万字的,只按字数进行奖励;参编人员按10元/千字进行奖励‛。
五、条款一中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类‛ 不纳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编写学院统一组织且已经通过系(部)审定并拟使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按‚制定教学计划,每个专业300元;编写一门课程教学大纲100元‛的标准核发报酬。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学院教科研奖励修改意见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印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