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_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需要,经遵义市安监局党组研究,报遵义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经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事局批准,本次招聘坚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招聘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布。招考工作在纪检、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遵义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学历、专业等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8日—12月29日止(早上9:00至下午5:30)。

(二)报名地点:遵义市安监局法规宣传培训科。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考试考务费80元;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四张;

5、因欠大学学习期间助学贷款无学历学位证件者,报名截止前交验所在大学的校级证明,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视为同等学历。

五、资格审查

由市安监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12月30日9:00—17:30前到市安监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此次招考。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及安全生产监管基础知识,共计100分。由市安监局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纪检监察、市人事部门监督执行。笔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在登录遵义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网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遵义市安监局。

3.若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2.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若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体检

体检按所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由市安监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

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三)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四)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和市安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考(聘)人员资格。

十、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招聘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决定。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安监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651022

监督电话:0852-8653911

附:遵义市安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遵义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遵义市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