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唐氏中药发展奖奖励办法(优秀)_中国中医科学院是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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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中医科学院唐氏中药发展奖奖励办法
(2009年5月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中药事业的发展,鼓励科学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中医科学院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合作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唐氏中药发展奖”(以下简称中药发展奖)。
第二条中药发展奖奖励对象为近期在中药基础领域或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正在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内地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中药发展奖奖励周期、数额和奖励金额: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分别在中药基础研究领域和中药应用研究领域各奖励一名,共两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税前)。
第四条候选人的推荐有两种途径:
1、个人推荐:由中药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认定的著名专家、学者提名推荐,每人可推荐1人。
2、单位推荐: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2人(其中本单位候选人1名、外单位1名)。
第五条成立中药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奖励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若干名,奖励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奖励工作计划和组织计划的落实。评审委员会由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每届评审时从中选取有关学科专家组成当届评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20名(评审时采取回避制,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不担任该届评委)。评审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根据单位和个人提名情况,进入初审的候选人不超过10名。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料,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评审,最
后以无记名投票推荐每个奖项的获奖者。评审委员应对候选人的资料保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不超过5名,并且至少超过半数评委的推荐。初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经奖励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评审坚持标准、结合实际,如无适奖者可空缺或少于设奖人数。终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举行中药发展奖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予以表彰和宣传。
第七条填写推荐书及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知识产权明晰,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奖励工作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和奖金,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八条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由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