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煤矿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_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00煤矿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关于碱沟煤矿物资回收、利用、处置办法的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物资的回收、利用及报废处置管理工作,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神新公司发[2007]421号文件《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物资回收、利用、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金鑫
副组长:陈新川、陈建强、刘军、邓建、涂德华
成员:侯纪平、商传新、杨贵儒、崔志荣、张宏刚、秦伟、胥首勋、周林扣、段建明、吴玉海、曾照节、郭亚东、驻矿供应站长、财务部驻矿财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办: 主任:侯纪平: 成员:
二、碱沟煤矿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统一由废旧物资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奖惩标准:
按碱沟煤矿发[2007]101号文件《关于开展节支降耗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废旧物资的鉴定:
1、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由设备技术管理办公室牵头,驻矿供应站、财务站、生产技术管理办、经营办、纪委参加,将废旧物资鉴定分类为:报废物资、待修复利用物资和可拆解复用物资。
2、鉴定为可修复利用的物资:
先由矿机运队组织进行修复,机运队没有能力修复的,办理外委修理审批表,经审批后由物供部门负责联系外委修复,其中设备修复由设备中心负责。
3、鉴定为可拆解复用的物资:
由机运指定人员拆解复用,驻矿供应站做好记录,并由矿方签字确认。
4、鉴定为报废的物资:由物供中心牵头组织,按公司有关规定变卖处置。
5、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特殊情况设备技术办可随时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设备技术办负责签署鉴定报告。
神新公司碱沟煤矿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00煤矿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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