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烟花爆竹管理_烟花爆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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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烟花爆竹管理
【摘要】: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在中国在各种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表达吉庆欢乐之情,祈求平安福祉的心愿。因此,烟花爆竹需求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这些燃放物品也做了严格的规范,来保障人们安全的使用烟花爆竹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关键词】管理范围危害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行业,它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都具有易燃易爆性,一旦发生事故,危害非常大。从有关数字统计表明,各种灾害事故,除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外,烟花爆竹生产及应用中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占有很大的比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范围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烟花爆竹,不仅包括烟花爆竹制品,也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花药、引火线等物品。黑火药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辅助材料,其主要作用是为发射烟花内的效果药提供冲力;烟火药,主要是利用其燃烧反
应产生可见光、红外辐射、高热、、高压气体、气溶胶烟幕和响声等效应的弱爆炸性物质;引火线,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这些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应当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数量偏多,规模偏小,分布不合理。
从数量上看仍然偏多,因市场总盘子不大,带来销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的收益有限,相互恶性竞争加剧,专店经营的数量少,90%的零售网点兼营其他商品。销售规模普遍偏小,有的经营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烟花爆竹和烟、酒等其他易燃物品混放;有的周边安全距离明显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加之安全投入不足,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经营条件。
(二)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难度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同于矿山、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对象大多数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和单位,执法的难度很大。
(三)执法主体多,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
三、如何做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关键,一是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即严防碰撞、打击,隔断明火源、静电放电火花。防止化学能或日光曝晒,防止雷电,从而消除着火源和起爆能;二是控制事故苗,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交接班制、特殊工种管理制、工伤事故报告制等;安全技术规程:包括工艺规程、电气安装运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管理规程、防火防爆制度、动用明火制度、危险工房定员,定量制度和危险品贮运制度等;安全操作守则:包括每个岗位操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维护方法、异常事态处理方法等。
2、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要下决心整顿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个体非法生产作坊,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坊条件差,因陋就简,缺乏或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从业人员没有受过认真培训,组织
纪律性差,不知或很少懂得烟火药剂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违章操作。作坊主为追求高利润而不注重安全,有的生产作坊就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并使无辜群众受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严禁个人制造爆
破器材。公安机关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的作坊主应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依靠社会监督
完善监控体系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
4、对合法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整顿
现有已取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顿。采用安全评估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厂房、布局、厂址等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5、严格执法力度,联合进行整治
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特点,采取鼓励群众举报,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联动机制,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检、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